為加快改擴建煤礦(井)竣工驗收和證照變更工作,促進煤礦持證合法生產,省煤炭局和湖南煤監局經多次調研和反復醞釀,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兩局聯合下發了《湖南省改擴建煤礦(井)竣工驗收和證照變更暫行規定》。
該規定結合湖南實際,明確了19條操作性強、煤礦安全生產必須具備的驗收標準,合并了改擴建煤礦(井)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和安全設施條件竣工驗收、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審查和煤炭生產許可證變更審查、許可證變更條件核查和現場竣工驗收等三個方面的程序。在此基礎上,實行“一驗收三通過”辦法,即竣工驗收合格的,原則上通過竣工驗收、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煤炭生產許可證審查。
該規定還大幅度精簡了申請驗收和證照變更需提交的資料,將變更(延續)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要求提供的65項資料精減為7項。
同時,規定將安全設施條件竣工驗收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時間由75個工作日縮短為50個工作日,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務企業。該規定的出臺受到了煤礦企業、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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