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電力改革的重要進展之一,醞釀多年的企業“直購電”政策終于落戶湖北。
日前,省經信委、華中電監局、省物價局多次協商,制定了《湖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實施意見》,為“直購電”亮起綠燈。根據該意見,參加試點的發電企業,近期暫定為湖北境內2004年及以后新投產、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并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火力發電企業和水力發電企業。其中,火力發電企業為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企業,水力發電企業為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企業。由國家統一分配電量的跨省跨區供電項目暫不參加試點。
試點初期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為唯一輸電方。參加試點的電力用戶,應具有法人資格、信譽良好、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負荷穩定且年用電量在1億千瓦時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能單獨計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