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2010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財政廳近日公布了2010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標準,原則上將繼續執行2009年度征收標準,并對無煙煤征收標準進行了細化。具體標準如下:
一、2010年生產礦井生產原煤基金按照煤種煤質的不同,繼續分為3大類14個煤種,征收標準為13元/噸至20元/噸不等。對一井開采多煤種煤炭的礦井,基金征收標準采取算術平均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基金征收標準=現開采各個煤種征收標準之和÷現開采煤種個數。
二、根據資源稟賦和市場價格情況,無煙煤基金征收標準由過去按照晉城地區、其他地區兩檔征收,調整增加了陽泉地區,今后將按照三檔征收。
三、基建礦(新建礦、改擴建礦、技改礦等非生產礦)“工程煤”、所有不合規礦井產煤、以及所有的非礦井產煤的基金征收標準,除有關政策規定外,不區分煤種和產能調節系數,統一為噸煤40元。
四、未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原煤,出省時基金補征繼續執行過去的標準,即不再區分煤種,基金噸煤征收一律按焦煤煤種基金噸煤征收標準執行,并按應補征基金額的1.5倍從高征收。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