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公布將減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延長至明年底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3日對外公布了明年具體的減征政策,明確對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享受減征優惠的乘用車購置日期將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通知明確了享受乘用車必須是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分車型看,國產轎車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
國產客車的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國產越野汽車的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2”,“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國產專用車的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此外,通知明確,進口乘用車將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