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結束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經過艱難曲折的談判,以大會決定的形式發表了《哥本哈根協議》。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22日表示,協議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
鞏固“雙軌制”談判基石
從此次會議伊始,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就在一系列問題上產生分歧。其中最尖銳的就是,氣候變化談判是否應該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的基本原則;是否要堅持“雙軌制”,即根據上述兩份文件設立兩個特設工作組,分別進行《公約》及其《議定書》下的談判。
一些發達國家竭力試圖拋棄《京都議定書》,以逃避議定書為其確立的減排責任;同時壓制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讓新興工業化國家承擔更多減排義務,在根本上改變“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這一氣候變化談判最重要的原則。
發達國家的這一企圖遭到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發展中國家代表一致表示,堅持《公約》及其《議定書》的根本原則,通過“雙軌制”開展談判,這是會議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前提。
通過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代表的艱苦談判和斡旋,會議最終公布的《哥本哈根協議》挫敗了一些發達國家否定《議定書》的企圖,重申必須按照“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應對氣候變化,同時支持延長兩個特設工作組的任期,為今后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合作以及相關談判奠定了基礎。
堅持減排的正確原則
此次會議爭奪的另一個焦點,是減排指標問題。根據《公約》及其《議定書》精神,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是必須履行的強制性義務,而發展中國家的減緩排放則是自主性和自愿性行動。
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此次都提出了各自的量化減排指標,其中中國、印度、巴西、南非等國的減排力度都比較大。然而,發達國家一方面對自己的減排目標設定較低,另一方面卻對發展中國家的自主減緩行動說三道四,甚至要將兩種不同性質的減排目標掛鉤。
發達國家的做法遭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廣泛批評和抵制。但經過激烈談判而達成的《哥本哈根協議》最終明確了在“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最大范圍地將各國納入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行動,在發達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發展中國家采取自主減緩行動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
協議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減排任務作為兩個條款分別列出,明確規定發達國家要“進一步加強《京都議定書》提出的減排任務”,同時要求發展中國家“采取減緩行動”。
此外,協議的附件也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目標分別列表,從根本上駁回了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混為一談、抹殺兩者本質區別的意圖,并堅持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立場,為確保氣候變化談判沿著正確軌道前進創造了必要條件。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