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東省發布《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扶持辦法(試行)》,確定以財政獎勵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并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該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自2010年起,省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和示范推廣。財政扶持范圍為:承擔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研發的省內生產企業;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濟南、淄博等進行試點,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省內5A級旅游景區推廣應用新能源觀光車。
山東省確定,以財政獎勵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主要支持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以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化,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各示范城市要安排一定的資金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并對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給予補助。
山東省要求,申請獎勵的新能源汽車和關鍵部件生產企業應遵循國家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通過國家和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并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此外,購買新能源汽車必須采取招標方式擇優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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