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23日刊文說,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已經落幕。如《哥本哈根協議》中第一條所提,氣候變化是人類當前面臨的最大挑戰,這一條款意味著氣候變化已經完成了從科學問題向政治經濟問題的轉變。可以預測,在未來五十年,氣候變化及其應對將始終貫穿全球社會經濟發展進程,直至最終徹底解決。關鍵在于在缺乏總量控制的“裸奔減排時代”,我們應該怎么辦?
文章摘編如下: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已經落幕,其結果并無意外,12項宣言式的條款,再加上兩頁附件,就是近20天里193個國家和地區代表談判的所有成果。人類不能做地球的匆匆過客,如《哥本哈根協議》中第一條所提,氣候變化是人類當前面臨的最大挑戰,這一條款意味著氣候變化已經完成了從科學問題向政治經濟問題的轉變。
可以預測,在未來五十年里,氣候變化及其應對將始終貫穿全球社會經濟發展進程,直至我們最終予以徹底解決。關鍵在于,在缺乏總量控制的“裸奔減排時代”,我們應該怎么辦?
縱觀《哥本哈根協議》,雖然在最為關鍵的減排幅度問題上缺乏具有實質意義的進展,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會議在如何開展減排的機制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識和成果,從國際氣候議題的高度復雜性來看,任何微小的進展和變化都具有深遠影響,必會對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的發展進程產生作用。
在本次會議達成的協議中,共提出了三方面的氣候變化應對機制,其主要目標自然是針對減排,但各種機制卻各有所指,有著豐富內涵。
應對氣候變化的三大機制
首先是互助機制,協議書中多處提到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變化應對的各種支持,其中還有兩處具體的支持金額承諾,這實際上并不是發達國家單邊的道義支持,而是其國家利益所在。受氣候變化影響,如果不及時對氣候災難下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支持性應對和干預,由此滋生的貧困將給國際社會帶來安全上的隱患,最終必會波及發達國家,在此意義上,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變化應對既是自救,也是造福國際社會。因而,協議書提及的各種單向支持,應拓展理解為基于各自利益的雙向互助機制。同時,這一機制的提出,在某種程度上是為其它援助機制的退出創造了條件。
其次是技術機制,包括兩方面,一是技術進步,二是技術轉移,在認同全球氣候變化事實的基礎上,協議書提出應建立技術機制來加速減排和應對的發展進程,突出和強調技術在氣候應對問題上并不是新鮮事,但由此反映出來的“技術決定論”的發展趨勢卻值得重視,在減排和應對技術成為氣候變化應對的主導力量后,如果無法進一步明確和固定各國的減排責任,那么,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的主導權則將與技術發達程度相關,而與排放和減排的規模無關,這將使技術上相對領先的發達國家在整體上受益。
最后是市場機制,協議書第7條提出,全球應尋求多種途徑,包括利用市場機制在內,來推動減排行動,提高減排效率。這意味著氣候變化應對仍將延用市場交易的方式,但究竟是否延續《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幾種交易方式,尤其是對主要發展中國家影響甚大的“清潔發展機制”,本次協議沒有予以明確。
但如前所言,協議已提出專門針對落后和發展中國家的互助機制,在此情況下,未來極有可能將不再執行具有南北援助性質的“清潔發展機制”,而是另行設計推動國際減排的市場機制,其中最大的可能性是與現行的國際貿易體系掛鉤,這是值得注意的重要發展趨勢。如果碳交易被整合到傳統國際貿易體系中,這將對全球經濟結構和秩序帶來重大沖擊。
全球經濟結構和秩序的重大變化
在本輪氣候談判無果的影響下,全球氣候變化應對在哥本哈根會議后將選擇“先易后難”的發展路徑,目前最難解決的問題便是確定各國的減排規模和結構,在短期內顯然無法就此實現突破,因而只能維持目前的現狀。但在以上三種減排和應對機制的運作上,其執行卻相對容易,而且環環相扣,具有相當大的說服力,這將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并改變應對氣候變化的政治經濟格局。
第一,全球氣候變化即將進入“美國時代”。美國積極參與哥本哈根會議,全球氣候變化應對進程的政治經濟力量格局發生變化,此前由歐洲主導的格局將不復存在,在《京都議定書》時代里,美國的缺席使得氣候變化的應對得以局部開展和執行,而一旦美國加入應對進程,固然是給氣候變化應對的國際協調帶來更多困難和挑戰,但也在客觀上增進了氣候變化應對的現實基礎,美國國內的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將向國際氣候變化傳導。
第二,全球氣候變化即將進入“裸奔減排時代”。從此次會談的艱苦過程來看,可以預計,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過期后,國際社會的減排框架不復存在,即便是當前《京都議定書》所剩的有效期內,受哥本哈根會議結果影響,現有的減排框架也將名存實亡。全球氣候變化應對將進入“去總量化”的自愿減排階段,各國將基于安全、經濟、能源和局部環境等非氣候目標采取減排和應對措施,“非氣候因素”將引導氣候變化的發展進程。
第三,全球氣候變化即將進入“碳壁壘時代”。盡管哥本哈根會議原則上認同各國在減排上的“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但如果不能將這一原則量化為具體可供操作的減排目標,而僅僅是進行資金或技術轉移上的支持,那么在目前的國際經濟結構下,為這些所謂的“支持”提供資金來源的正是發展中國家自身。
同時,更為嚴重的是,隨著氣候變化議題的不斷深入和普及,各類產品的“碳密度”標準正在不斷提高,發展中國家受限于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的經濟結構,它們無法擺脫經濟發展的高度“碳依賴”,從而極為容易在國際貿易上遭遇發達國家針對產品和服務的“碳密度”而設置的“碳壁壘”,比如“碳關稅”、“碳配額”和“碳標識”等等。
就以上的發展趨勢來看,中國處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軍中,既有機遇也有挑戰,總體上挑戰大于機遇。
中國的挑戰和機遇
其一,就氣候變化本身而言,中國實際上是身受其害,各地的氣象環境災難頻頻發生,而海平面上升也對東部經濟發達地區造成威脅,如不盡快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減排和逆轉氣溫上升的趨勢,經濟發展恐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其二,就減排規模而言,中國堅守了“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并承諾了自愿減排的幅度,但如果國際社會無法就發達國家的減排達成強制性框架,那么國內的減排既付出了成本,又沒有達到國際比照的效果,也無法形成對氣候變化進程的有效干預,其政策效果將大打折扣。
其三,就減排機制而言,如果《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不再繼續,而是轉向技術交易,那將極大打擊中國眾多減排項目的積極性,增大實現既定國內減排目標的難度,并提高國內減排的成本。
其四,就產品和服務的排放標準而言,無論是在程序還是在標準上,大部分企業都尚未做好充分的應對準備,在國際自由貿易的原則下,中國承接了大量的高排放生產行業,它們很難適應歐美發達國家針對其本國產業制定的排放標準,這將是未來出口產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其五,就低碳經濟發展而言,新能源產業可以從國家的自愿減排目標中獲益,但卻將在進入發達國家市場過程中面臨越來越多的障礙,在各國政策的擠壓下,其利潤空間將逐步縮小,與此同時,在外來技術大舉涌入的情況下,能效產業將重復傳統產業的發展路徑,其產業鏈高端環節受制于外資,而本土企業則缺乏低碳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從事低附加值的生產環節。
當然,中國也并非不能從未來的全球氣候變化應對中發揮作用并采取對策,針對上述哥本哈根協議提及的三項減排機制,中國首先應當充分發揮發達國家與廣大發展中國家間進行技術以及資金轉移的中間橋梁,尤其是在技術轉移上,中國的作用不可或缺。
中國與其它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狀況、技術水平較為類似,作為減排大國,中國不僅自身擁有一批值得推廣的減排技術,還可以在消化吸收發達國家技術研發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創新,發展出適應本國和其它發展中國家需要的減排技術,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合作,共同推進技術轉移進程,為此,可以中國為核心開展技術和資金的南北合作、南南合作,擴大中國在全球氣候變化應對進程中的影響力。
其次,應盡快在中國國內建立完整的碳稅和碳交易制度,并通過補貼將碳稅和碳交易費,在最大程度上返還給生產和消費領域,這一方面可以提高碳的生產效率,調節生產和消費,并降低應對氣候變化給生產和消費帶來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則可以加速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形成,以便中國在國際貿易出現可能的大規模“碳壁壘”之前做好相應準備。
最后,應完善低碳經濟的培育和發展機制,通過教育、人才、技術和金融等方面的發展,提高本土企業在低碳經濟上的競爭力,其重點在于通過政策擴大本國的低碳經濟市場,只有當中國真正擁有一個屬于自己的龐大市場時,新能源以及能效產品等產業才可以獲得長足的發展,從而夯實低碳經濟的基礎。
總的來說,哥本哈根后全球氣候變化的應對進程將進入“去總量化”的自愿減排階段,在減排機制上將出現新的發展趨勢。中國應當加強減排機制研究,采取措施積極應對,為全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