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方面正在著手起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在今天下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此消息。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此次修改中的一個重點。”倪岳峰指出。因為過去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主要有常規能源的電價附加,另外還有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國家財政拿出的專項資金,這一次把“電價附加”和“專項資金”兩個進行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為了更有效地使得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的一些資金支持,切實起到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這部法律中對于基金支持的主要幾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下一步,有關方面正在著手起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法律支持。
他說,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是適應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形勢以及應對氣侯變化的需要。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后,僅僅不到十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這首先體現了中國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決心和信心,同時也體現了中國在應對氣侯變化方面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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