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我國的煤炭交易市場化改革在不斷地向前推進。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2010年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對加快煤炭交易的市場化改革,促進煤炭交易的完全市場化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
2004年以來,煤炭產運需銜接堅持改革方向,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基本形成了在國家宏觀調控指導下,企業自主銜接資源、協商定價的新機制,促進了煤炭市場穩定發展。今年,發改委《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為確保國民經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進一步推進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完善煤炭交易的市場化機制,又有了新的進展和巨大的實質性進程。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繼續推進煤炭訂貨改革,鼓勵供需雙方簽訂長期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以區域市場為補充,以網絡技術為平臺,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市場主體自主交易的現代化煤炭交易體系。過渡期內,要繼續完善“經過三個階段、形成三種關系”的銜接方式。即政府發布產運需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礦與用戶銜接資源、協商價格、簽訂合同,形成供需之間的購銷關系;煤礦與鐵路局銜接落實鐵路運力,形成礦路之間的托運承運關系,對需經港口中轉部分,煤礦與港口銜接裝卸、堆存等作業,形成礦港之間的委托被委托關系。
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減少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等,通過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指導產運需銜接。發改委同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等,按照落實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本原則,督促指導銜接,依法規范市場行為,協調解決銜接中的問題。
三、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逐步推進運力配置方式改革。在當前鐵路運力仍然緊張、結構性矛盾突出的情況下,繼續堅持和完善近幾年所采取的取消指令性分配、根據鐵路實際狀況發布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的方式,以指導和服務供需企業銜接。適應部分重點產煤省區實施煤礦兼并重組整合,做好運力配置主體和運力結構調整,實現平穩過渡。對每個礦點的運力配置意向,原則上以上年度意向框架為基礎,適當考慮現有礦井生產能力變化等情況,并對國家核準建設的新投產礦井給予支持。
四、進一步加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提高效率,改進和完善供需銜接,搞好市場監管,規范煤炭交易的市場化運作。指出煤炭供需企業之間銜接簽訂合同,是整個產運需銜接的中心環節,各方面都要做好服務、支持與配合工作。改變目前煤炭供需雙方集中銜接的做法,由企業在規定時間自主選擇適當方式,分散進行銜接。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都不得規定企業的銜接方式,不得強制企業集中銜接。凡屬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礦和用戶企業,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系、不分新老企業,均可以公平自主參加銜接。禁止未經國家核準(審批)、違規建設的煤礦參加銜接。供需銜接必須堅持以煤礦和終端消費企業為主體,堅持以發煤、收款煤礦為供方,接煤、付款廠家為需方簽訂合同,禁止和取締中間環節介入供需銜接。任何部門、機構和單位不得干預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供需企業要以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為依據,以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為基礎,銜接購銷數量、簽訂合同,嚴禁脫離生產經營實際,簽訂虛假合同。鼓勵供需企業之間簽訂五年及以上的長期購銷合同。供需企業要強化合同意識,合同須明確數量、質量、價格和違約責任,信守合同承諾,不得擅自變更。在運力配置意向框架范圍內,支持煤礦優化用戶和煤炭產品結構,支持用戶優化煤礦資源結構,把優質資源和有限的運力,調整到技術先進、節能減排、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企業。
五、推進煤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煤電價格關系,促進協調發展。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由供需雙方企業協商確定,堅持以質論價、優質優價等原則,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電煤市場價格指數,通過價格信息網絡及時發布,為供需企業協商價格提供參考依據,引導生產和消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