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
另據人民網報道,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立足于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確定了國家實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家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
正在起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針對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情況,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表示,在此次修改之前有一個全額收購制度,這一次修改為“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為具體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規定對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經過行政許可或者是備案,能夠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及電網企業必須全額收購。關于行政許可和報送備案有具體的辦法,根據可再生能源的上網規模,具體按照有關規定來實施。
倪岳峰指出,這次修改當中的一個重點是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他說過去可再生能源發展資金主要有常規能源的電價附加,另外還有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國家財政拿出的專項資金,這一次把“電價附加”和“專項資金”兩個進行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他表示,有關方面正在著手起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不久的將來將頒布實施。
倪岳峰:通過法律保障二氧化碳自主減排行動
針對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情況,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表示,之所以在哥本哈根會議結束不到十天,就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決定,是通過法律保障來落實中國政府在二氧化碳減排方面實施的自主行動。
他還稱,所有的可再生能源我們都要充分地開發和利用,所以我們的扶持政策不僅包括風能、太陽能,也包括生物質能。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