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網訊: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以后,我國可再生能源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據統計,2008年風電裝機容量大1217萬kw,截止今年底風電新增裝機達800萬kw,累計裝機容量將超過2000萬kw。太陽能發電設備生產能力居世界首位,2008年我國年產200萬千瓦光伏電池,太陽能熱水器累計使用量占世界使用總量的60%以上。2008年生物質發電約300萬kw。
然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可再生能源在并網方面,受到很大制約。在國家規劃中內蒙古蒙東和蒙西有兩個千萬千萬級風電基地,但是內蒙古風電的送出方式和落點至今沒有落實。甘肅酒泉風電基地已投運的46萬千瓦風電裝機,最大發電出力只能達到65%左右。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將與2010年4月起實施。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確定了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同時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于補償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費用高出常規能源電價的差額,及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其他多項費用。全國人大環資委有關負責人倪岳峰表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使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得到更有效的資金支持,切實起到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目前,有關方面正在著手起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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