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測算,目前全市萬元GDP能耗已從2000年的1.31噸標準煤下降到2008年的0.88噸標準煤,但隨著本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能源短缺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為此,昨天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要求,對提請審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
據了解,此次修改明確了節能監督管理機制,補充完善了節能基本制度,細化了建筑和交通運輸等重要領域的節能措施,拓寬了全社會參與節能渠道,加大了政策激勵力度,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利用途徑。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還建議,應進一步提高太陽能在居住建筑中的利用程度,特別是應當對保障性住房的太陽能使用進行嚴格統一規定,以有效地發揮保障性住房實用、經濟等特點,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應安裝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應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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