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單位能耗在年內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戰略目標。此兩大目標怎樣推進與落實是檢驗科學發展觀是否體現的重要標準,是衡量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進展狀況,以及經濟結構調整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是否取得實效的關鍵所在。增加節能減排的資金投入與提高處罰標準等節能減排舉措,關鍵要弄清楚一個事實,即節能減排需要投入,以資本代替能源,包括技術革新與提高能源效率節能,必須對企業與個人都具有財務意義,才能真正有效。
一、政府企業聯手,找尋合理定位
以往人們常常認為,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理所當然應承擔更多節能減排的社會責任。但是,理論與實踐都證明,實現節能減排僅僅依靠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是靠不住的。長期以來,我國的能源戰略是“節能開源”,節能為先,可見節能一直放在重要位置。節能減排項目具有很強的社會效益,但在開發初期投資大,即期經濟效益不確定。因此,投資存在一定風險國際經驗表明,支持節能減排項目的實施,需要政府財政的介入。在節能減排方面,我國政府過去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模式,靠行政命令來推動企業開展節能減排。隨著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政府財政職能的轉變實際上導致了近年來政府對節能減排的優惠政策越來越少,年以后節能基建和節能技改專項貸款相繼取消。節能減排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努力。目前的問題是過分依賴政府,企業和個人投入不足,社會資金基本上沒有得到利用。節能減排成了政府單方面的行為和責任,阻礙了它的發展進程。
二、增加資金投入,獲取經濟效益
目前,政府推進的示范工程與企業自籌資金是我國節能減排項目資金主要來源,點多面少,資金量小,項目效果不盡如人意。目前,我國一些省市雖然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項目,但資金保障程度較低,資金無法滾動使用,同時資金和項目也不能做到公開、公正,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項目評價監督體系,致使資金的利用效率偏低。應鼓勵國有銀行參與節能減排項目的融資。在參與節能減排項目融資方面,目前銀行態度并不積極。究其原因,銀行在參與節能項目融資方面確有客觀困難。主要是商業銀行在業務篩選上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目標,最終落腳點則是項目的盈利狀況,經濟利益壓倒一切,較少考慮節能減排項目的社會效益。與此同時,銀行對節能減排項目的服務僅僅依靠傳統的貸款模式,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均比較低,缺乏必要的融資工具和金融產品,對于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銀行面臨增加成本或增加經營風險的兩難選擇。為規避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銀行常常作出不對節能減排項目融資的選擇。
三、加大懲罰力度,建立長效機制
我國目前對節能減排實施和落實不力的地方和企業的懲罰性措施力度不夠。獎勵和處罰是相對應的關系,二者相輔相成,才能形成更積極的促進作用,少了其中任何一項就會使激勵力度打折扣。我國對沒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在實行限期治理和治理期間限產限排的同時,全額追繳脫硫優惠資金。而國外發達國家對環境污染和廢氣超排企業的處罰,往往是其獲取相關利潤的倍數,直至罰得違規企業破產倒閉。面對如此大的風險和如此高的成本,哪怕實力再強大的公司也心有余悸,這就是巨傾處罰的威懾力。企業不注重環保大都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慮,如果由此面臨的處罰遠遠大于其“節省”下來的成本,那么便不會有任何一家企業輕易敢冒險碰環保紅線。當前各省市和各職能部門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認識有明顯變化,正在從體制和機制入手,認真組織和著眼長遠地積極建立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例如:積極應對全球化的氣候變暖;繼續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準入標準;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獎勵和激勵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和項目的發展;完善節能減排的稅收體制;加強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借助法律手段推動節能減排目標如期實現等。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