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中辦、國辦、國務院安委辦通知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晉中介休市東溝煤礦“12.27”重大瓦斯燃燒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元旦、春節期間的全省安全生產工作, 針對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期間的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杜建榮局長提出對六類礦井要嚴格監管、五種煤礦不得復工復產。
對以下六類礦井要嚴格監督管理:一是以建設礦井為名,常年私采濫挖的礦井;二是以壁式開采為名,長期以掘代采的礦井;三是以低瓦斯為名,長期無風微風作業的礦井;四是嚴重超層越界、管理混亂,長期非法生產的礦井;五是無視瓦斯管理規定,長期違規生產的礦井;六是存在“三超”重大隱患,長期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礦井。
對以下五種煤礦不得批準復工復產:一是生產礦井“六證”不是齊全有效的,不得復產;二是建設礦井安全設施設計、開工報告未批準的,不得開工;三是主體企業接管礦井不到位的,不得復工復產;四是政府監管不到位的,不得復工復產;五是礦井存在重大隱患的,不得復工復產。
當前,正值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的關鍵時期,要加快整合礦井改造建設的步伐,必須同時加快設計審批進度;必須同時加快上崗人員的超前培訓;必須同時加強對礦井改造建設各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必須同時抓緊對機采礦井生產能力的核定和換證工作。對違規違章生產建設的礦井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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