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炭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今日發布礦井關閉公告。
各產煤縣(市、區)按照2008年~2010年煤礦整理關閉計劃要求,決定對2009年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43處礦井予以關閉。
公告要求各地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標準,抓緊關閉。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吊銷已確定關閉礦井的所有證照,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品,停止供電,拆除供電線路和地面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從業人員。對已關閉的礦井,要加強巡回檢查,確保礦井關閉到位,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復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