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伊拉克人以自己的方式處理石油問題,符合美國的利益。”
“在世界主要的產油國擁有一席之地是每個國家的愿望。”
40年來,伊拉克首次向國際石油巨頭敞開油田開發的大門。作為列世界儲量第三的石油大國,伊拉克石油戰略的變化將對世界能源格局產生何種影響?美國在這一變化過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中國能夠在這個石油大國的市場競爭上有何作為?
“伊拉克石油報告”網站創始人本·蘭多、“伊拉克石油論壇”網站創始人魯巴·胡薩麗和巴格達大學經濟系教授阿里·阿拉維,接受了《財經國家周刊》專訪,談伊拉克的石油戰略轉型,談了各方在當地石油舞臺上的競合態勢。
伊拉克油田上的中國守望者
《財經國家周刊》:伊拉克最新的石油戰略是什么?
本·蘭多:針對伊拉克的石油戰略,很多當權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但現在看來,伊拉克似乎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石油戰略。
伊拉克政府當前的目標是提高原油產量,增加原油的出口,滿足國內對燃油、天然氣以及電力的需求,并將剩下的部分用于出口。
石油部長沙赫里斯塔尼此前曾透露說,根據伊拉克石油部的計劃,到2013年,原油日產量將從目前的240萬桶增加到450萬桶;而到2018年,日產原油將增加到600萬桶。與此同時,天然氣日產量也將從目前的17億立方英尺增加到51億立方英尺。
《財經國家周刊》:現在伊拉克對外簽訂的協議是技術服務合同,而非之前的產品分成合同。這種合作方式是大趨勢嗎?下一步是不是還會發生變化?
本·蘭多:目前,簽署產品分成合同將在政治上面臨非常強大的壓力。因為伊拉克公眾認為,產品分成合同會損害全體伊拉克人民的利益,使外國石油公司獲利,這會被認為是石油業的私有化。
之前,伊拉克有自己的國家石油公司。薩達姆執政時期將所有的石油公司轉化為石油部的一部分。
目前與中石油簽訂艾哈代布油田協議的是北方石油公司,與中石油和英國石油簽署魯邁拉油田協議的是南方石油公司,他們都是伊拉克石油部的附屬,而非獨立的公司。
當前,伊拉克人和多數議員都希望恢復伊拉克國家石油公司,將南方石油公司、北方石油公司等脫離石油部,重組為伊拉克國家石油公司。這樣,可以降低政治因素對石油業發展的影響,從而使石油業更具有活力、迅速復蘇。
如果兩年后《石油法》獲得通過,那么伊拉克國家石油公司將替代伊拉克石油部對外簽署油田開發合同。
那么,既然是國家石油公司與外國公司簽訂合同,產品分成協議的回歸也不是不可能,畢竟那是國家石油公司的行為,主要依據技術層面的因素做決定,而非政府行為,所以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
政治家并不擅長發展石油業,當他們親自去操控石油業這個經濟領域,就會出現問題。因為他們考慮的不是如何使石油業發展得最好,而是自己的政黨和保持住自己的執政地位。 這就是為什么大家都希望石油公司和政府機構分開,而成立國家石油公司。它依舊是國有,但決策的依據將是:如何產更多的油,將最大的利益留給伊拉克人,而非如何為某個政治家謀求連任。
到目前為止,伊拉克對外油田協議還是政治家在負責溝通,或者說是受政治因素的影響。如果是國家石油公司,受政府委托,與外國石油公司溝通,那么其決策層將更多從技術層面去考慮。比如,對于某些高風險的油田,就可以使用產品分成合同來吸引外國投資者的參與。
十年內會發生什么,誰都很難說。
《財經國家周刊》:外界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猜測:美國會對伊拉克的對外石油政策進行干涉并施加影響。您怎么看這個問題?
本·蘭多:對伊拉克石油政策的干涉來自多個國家,當然,美國是最主要的。
其他國家,比如俄羅斯,為了得到油田合同,也向伊政府施加壓力。
薩達姆時期,伊拉克欠下很多國家的債務。戰后新政府上臺后,一些國家同意削減或勾銷債務,而俄羅斯拒絕免除伊拉克的120億美元債務,并以此作為談判條件,試圖幫助俄羅斯的石油公司獲得伊拉克油田。之后,俄羅斯削減了120億美元,他們認為能夠因此得到伊拉克油田的開采權,但卻沒有得到。
而美國是占領者。在伊拉克政府的各個部門,眾多來自美國的專家和顧問在盡力使伊拉克的石油業發生轉變。我認為,這些專家的確是在技術上努力幫助伊拉克實現經濟重建。但美國政府卻是在盡力促使伊拉克向國際市場開放,向私人公司、私人投資者開放。
所以,我們看到美國頻頻向伊拉克政府施加的壓力,竭盡所能敦促他們通過新的《石油法》,因為美國認為這樣就可以把伊拉克人內部的分歧彌合——有了一份庫爾德人和阿拉伯人達成的協議。同時,與外國公司簽署石油合約也會降低緊張氣氛。這是我們看到的美國一直試圖影響伊拉克石油政策的做法。
《財經國家周刊》:您談的是政策層面美國對伊拉克施加的影響。那么在實際的伊拉克油田對外招標中,美國扮演了什么角色?
本·蘭多:我想,美國政府內有一些決策者一直在鼓勵伊拉克在對外國公司的油田服務協議中開出的條件更加慷慨一些。
在對外公開招標方面,我相信完全是按照商業操作,政治的成分并不大。比如說,不可能僅僅因為中國不是占領者,就把油田交給中國企業開發。
目前,可以看到美國在伊拉克的影響力與之前相比已經下降了很多。當然,美國在伊拉克還是有很大的影響力,但與之前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財經國家周刊》:美國對伊拉克新《石油法》有何影響?
阿里·阿拉維:伊拉克《石油法》對美國人至關重要,因為石油交易是入侵伊拉克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們看到,《石油法》成了多方爭論的焦點:一些民族主義的黨派阻止該法案在議會獲得通過;而美國、英國及其他一些伊拉克黨派極力推動該法通過。美國將繼續支持一些黨派留在決策層,以確保外國石油公司,包括美國的石油公司在伊拉克的利益。
魯巴·胡薩麗:美國一直極力施加壓力推動《石油法》獲得通過,是為了給外國公司的進入創造一個和諧的法制環境。同時極力要求伊拉克對外開放石油工業。
目前,伊拉克還是在自主地決定其石油政策。你也看到了,首輪招標中并看不出有美國影響伊拉克決策的跡象,沒有暗箱操作的跡象,整個過程都很透明。
另一方面,美國施加壓力使伊拉克的石油政策有利于美方并不明智,也不符合美國的利益。因為這樣做反而會使美國在伊拉克的石油項目遭到攻擊。讓伊拉克人以自己的方式處理石油問題,也符合美國的利益。
《財經國家周刊》:從艾哈代布油田項目到魯邁拉油田項目,中國石油企業是戰后最先進入伊拉克開發油田的。您認為伊、中能源合作的前景如何?
魯巴·胡薩麗:中國石油公司成為伊拉克的石油開發者,這是個新現象。因為在中東地區的任何國家,中國公司都不是油田的最大的開發商,通常是美國、英國或歐洲的石油巨頭占據優勢。
在世界主要的產油國有一席之地是每個國家的愿望,尤其是中國,對石油的消耗與日俱增,所以長期鎖定石油供應至關重要。這很正常。
亞洲的石油公司總體上是國有,他們的主要目的在戰略層面,確保長期穩定的石油供應是主要目標;而西方石油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盈利。
在伊拉克,中國石油公司面臨一個挑戰:證明自己不亞于、甚至優于西方的石油同行。現在中國石油公司已經最終進入了伊拉克油田,還擁有很多協議,那就需要按合同的規定實現既定目標,而不能只是得到了合約。這是個巨大的挑戰。在伊拉克的表現,對中國企業進軍其他海灣國家石油業至關重要,因為這些國家一直以來都是西方石油巨頭的天下。
本·蘭多:未來五年內,我們將會看到伊拉克與很多國家建立戰略性的、巨大的經濟合作,中國也將成為其中主要的參與者。
中國擁有巨額的外匯儲備和豐富的資源,同時中國經濟飛速的發展使其對能源的需求劇增,中國必將參與到伊拉克能源市場中來。這是現實需要。
我認為,如果兩國關系不出現重大改變的話,中國在伊拉克能源領域必將成為主要的參與者——油田、天然氣以及電力領域的合作。
未來中伊能源合作將會出現與西方不同的特點:中國在非洲等第三世界國家的一些油田合同中,包括了幫助當地修建公路、醫院等基礎設施工程。這些并非西方不愿意做,只是沒有中國做得這么多。我們看到中國在非洲最需要的地方做了很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是中國與西方的不同之處。
我認為,中國這種開發油田的模式將會被復制到伊拉克,為伊拉克戰后的重建做出貢獻。在今后中伊雙方能源領域的合作中,作為合作的條件之一,伊方還將可能要求中國企業幫助伊拉克基礎設施建設,如醫院、公路、橋梁、煉油廠等;或者中國企業會提出,幫助做這些“社會開發計劃”,作為得到油田開發合同的條件之一,并將其包括在能源合同中。
《財經國家周刊》:中、伊今后的能源合作會存在障礙嗎?
本·蘭多:障礙主要存在于安全、政治、法律三個領域。這也是任何一個來參與開發伊拉克油田的外國公司將同樣面臨的共同障礙。
安全形勢方面總體說來,伊拉克的安全局勢不穩定,可能出現針對在當地運作的外國石油公司的武裝襲擊。法律方面,就是《石油法》了。政治層面,主要是即將舉行的新一屆議會大選。鑒于伊拉克目前還不穩定的安全局勢,大選期間會發生什么等等,都存在不確定性。
以上這些都是潛在的風險,即是任何一個外國石油公司來伊拉克投資的障礙。伊拉克必須盡快著手解決這些障礙,才能快速實現戰后重建的啟動。(付一鳴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資料:
本·蘭多:美國密歇根人。之前在華盛頓為美國合眾社效力多年,報道美國對外能源政策。先后在俄羅斯等六個國家專門從事石油領域的報道。之后創辦了專業網站“伊拉克石油報告”,整合伊拉克石油領域相關的政治、經濟內容。目前常駐巴格達。
魯巴·胡薩麗:巴勒斯坦人。“伊拉克石油論壇”網站創始人、中東石油問題資深專家。在中東,尤其是伊拉克石油領域從事研究十多年;常年與伊拉克石油部、政府官員、伊拉克國家石油公司、西方石油企業高層之間保持密切接觸;并為數家西方石油巨頭在伊拉克的業務提供專業咨詢。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