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凌晨,陜西省華縣中石油地下輸油管道發生泄漏,共泄露100多噸柴油,在渭河形成污染帶,1月2日,污染水體由渭河進入黃河干流。3日三門峽水庫河水被污染,油污一度流過大壩,對河南境內水質造成影響。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第三方施工破壞所致。(新華網、大河報)
目前,這起事件,已成為新年伊始的首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時至今日,事件發生已經超過一個星期,除了一句“事故原因為第三方施工破壞所致”外,沒有任何人、任何單位敢于站出來,坦誠自己為此負有責任。特別是當事人中石油,好像“第三方”這個詞真的為它開脫了一樣,從始至終,真正把自己當成了無所事事的“第三方”,沒有任何人出來解釋自己負有什么責任?采取了那些補救措施?沉默成為中石油在此次事件中的唯一表現。此時,中石油的“鴕鳥”策略成為它一直飽受缺乏社會責任感的最好的注解。
中石油:國際原油高價時大量進口導致虧損;中石油:以虧損為名向國家要幾百億補貼;中石油:在美國上市后巨額分紅百億美金、卻在國內上市后套住萬千散戶。不斷有人在質問,中石油的社會責任感在哪里?
此次污染事件發生之后,陜西、河南、山西等地出動大量人力物力,動用數十臺機械設備,包括直升飛機,設置隔油帶、吸油圍欄,全力治污、防污。 可以說,因為處置此次“漏油”事件,國家投入了巨大的花費,這些錢都是豫陜晉等沿黃納稅人的錢,但是此次事件卻不是因為他們而起。諸不知中石油這位全球最大上市公司會不會為此買單呢?起碼,現在沉默是它唯一的表現。我們知道,中石油在2005年的松花污染事件后,僅“鴕鳥”地拿出500萬,傲慢地向當地政府治污行為進行“捐助”。
新世紀以來,中石油擴張自己的業績版圖也在擴張污染版圖。從重慶開縣大井噴到松花江污染事件,再到今天的泄油事件,中石油可謂“戰果輝煌”。
我國《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我國《刑法》也明確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除企業責任人受到刑事處罰外,還要進行經濟賠償。
目前,污染的黃河還在呻吟,污染水體還沒有恢復,無論對黃河沿途的群眾生產生活,還是母親河以及支流的污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無疑是巨大的。我們不知道,“誰污染誰買單”的生態環保補償機制能否在中石油這個大“鴕鳥”這里得到體現!我們不知道,是否有中石油的官員出來為此次事件負責!我們也不知道,花20億元為職工在北京購房的中石油是否還是要羞答答地“捐助”河南等身份的治污!我們只是知道,中石油選擇了“鴕鳥”式的沉默,此時,很不厚道。(李凡)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