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健)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公布了《政府投資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這意味著政府投資管理將步入法制化軌道,違規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政府投資將主要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而且特別重大項目還將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實行審批制,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資金使用方式,分別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者資金申請報告。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允許公開的項目外,項目審批部門在決策時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條例》還規定,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項目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J210
政府直接投資資產屬國有
據新華社北京1月7日專電(記者陳菲)7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政府投資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用直接投資方式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對于需要發揮國有經濟控制力和影響力,以及需要政府扶持的經營性項目,可以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進行投資。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形成的股權屬于國有股權,由有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機構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
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可申請政府投資資金
據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陳菲)7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政府投資條例(征求意見稿)》就“平等待遇及引導社會投資”予以規定,規定符合政府投資使用規定的項目,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政府投資資金。
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
可采用轉貸方式使用國家主權外債資金
據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陳菲)7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政府投資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對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項目,可以采用轉貸方式使用國家主權外債資金。
除規定在投資方式上,可以采用轉貸方式使用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在項目審批程序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轉貸資金申請報告。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