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后階段,市級政府是責任主體。市級政府責任應如何定位、如何管理、如何運作是一個新課題。為上級政府科學規劃并提出對煤炭資源開采的建議,完善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打擊私挖濫采,是市級政府今后一段時間的重要任務。”在日前召開的山西省政協十屆三次全會上,張保、黃華為等委員與九三學社山西省委就煤炭資源整合的后續工作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張保委員提出,作為承上啟下的市級政府,應運用資源稅這個杠桿,維護好煤炭市場的競爭秩序,清除不正當競爭,實現山西煤炭經濟的高效益;積極治理因煤炭開采造成的地質災害,建立煤區地質災害補償機制;兼并主體應對被兼并企業承擔諸如地質災害治理、社會公益事業、群眾生活保障等社會責任。
九三學社山西省委認為,煤炭資源整合區絕大部分都是原來小煤礦的開采區域,比空白資源開采相對復雜,影響安全的因素更多。建議在災害的調查和預防、采掘工藝和部署及生產組織、安全管理方面采取有針對性和更為嚴格的措施,制定統一的安全操作規程。
黃華為委員提出,政府部門應從已收取的資源價款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中,建立專門補償費用,對關閉礦井所剩資源采礦權價款余量等按比例退回,對增值的資源價款以一定比例分成,同時對關閉企業的資產損失進行合理補償,做到被兼并煤礦、當地群眾、整合主體、地方政府各方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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