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新建煤礦單井規模不能低于45萬噸的年產量,同時,對于鄉鎮政府沒有采取措施制止非法煤礦建立和開采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將免職。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若干規定》,規定對煤礦的準入和問責進行了規定。
規定要求,新建煤礦單井規模不低于45萬噸/年,現有煤礦單井規模30萬噸/年(不含30萬噸/年)以上,生產規模10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企業所轄煤礦單井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
煤礦“五職”礦長(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數量符合要求并持證上崗,其中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20人;設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機構,配備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其中采掘、機電、通風等專業每個專業不少于3人,地測專業不少于1人。
鄉鎮政府轄區內有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給予停職或免職處理,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縣(市、區)政府所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或者2處以上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縣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給予停職或免職處理,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可以避免的重特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