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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煤炭管理體制變遷

2010-02-20 16:17:20 《財經》 李緯娜

 1982年12月10日,國務院通過“六五”計劃,明確提出建設以山西為中心,包括內蒙古西部、陜西北部、寧夏、豫西的煤炭重化工基地。

  1983年4月,煤炭部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6月28日,煤炭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放寬政策、放手發展地方煤礦的通知》;11月6日,煤炭部發布《關于積極支持群眾辦礦的通知》。以上三項政策對于增加煤炭供應成果顯著,至1985年,鄉鎮煤礦的產量達到2.83億噸,比1983年增加1.13億噸。但小煤礦發展導致浪費資源和破壞環境,生產安全問題加重。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明確了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但對不同資源的補償標準還不夠明確、合理。

  1988年,撤銷煤炭部、石油部、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

  1992年,國家決定放開國有重點煤礦統配價格,取消補貼。

  1993年,撤銷能源部,重組煤炭部、電力部。

  1994年7月,除電煤價格,其余煤炭價格都已經放開。

  1995年,煤炭業開始企業化改制試點。兗州、邢臺、鄭州、盤江、平頂山礦務局以及平朔煤礦等列入100個試點單位。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該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實施。同一會議上,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以及與之配套的《礦產資源勘察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等多項配套法規和規章。

  1996年,鄉鎮煤礦的產量達到最高峰,為6.38億噸,占到了全國煤炭產量的45.6%。

  1997年,32家國有重點煤礦開始成立公司,兗州、大同、平頂山以及平朔煤礦等開始組建企業集團并上市。

  1998年,在政府機構改革中,撤銷煤炭部,國家經貿委下設國家煤炭工業局;原煤炭工業部直屬和直接管理的94戶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地方管理。

  1998年,根據《礦產資源法》,政府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收取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察形成的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但實際轉讓費很少,導致煤炭產業進入壁壘過低。

  1998年12月3日,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于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到1999年底之前,關閉25800家小煤礦。

  自1999年開始,國有重點煤礦允許破產。

  1999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實施關閉破產65個煤炭項目,核定生產能力4000萬噸左右。此舉把資源枯竭、品質差、沒有市場和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淘汰出市場。

  1999年8月,國務院頒布《煤炭企業關于實施債轉股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解決不良貸款問題,降低了企業負債率,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的生產、效率等問題。

  1999年底,中國鄉鎮煤礦共有38000家。1998年-1999年,全國共關閉33220家小煤礦,總產能比1995年5月下降3億噸。

  2000年1月,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2000年5月,全社會煤炭庫存從2億噸下降到1.54億噸,煤炭價格停止下降。

  2000年11月7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煤礦事故仍然不斷。

  2001年3月,撤銷國家煤炭工業局,有關行政職能并入國家經貿委。

  2003年3月,國家經貿委撤銷,在國家發改委下設能源局,負責制定我國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政策。

  2005年3月,《煤炭法》修訂工作正式啟動。

  2005年5月,國務院設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并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200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煤炭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下發,將原屬國家發改委履行的五項行業管理職能,劃至國家安監總局及其轄屬的煤礦安監局行使,這些職能包括指導和組織制定擬定煤炭行業規范和標準、指導和管理礦長資格證發放、對需要發改委核準的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和進行安全核準、對?。▍^、市)提出的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項目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地方相關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企業安全基礎管理。

  2008年,國家能源局(副部級)成立,整合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部分管理職能,歸國家發改委管理。

  2009年12月14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全國煤炭訂貨會(全國煤炭產運需銜接合同匯總會)取消,電煤合同簽訂改為供需企業自主談判。

  2010年1月27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管理體制 中國 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