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從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山西省在對2007、2008年各市縣留成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后發現,部分縣沒有按照規定安排使用資金,個別縣市使用不及時,部分項目手續不健全;省政府要求各相關市縣須立即整改。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主要用于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資源型城市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引起的社會問題三個方面的支出。從2007年全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開征以來,截至2008年12月底,全省各市、縣兩級留成部分共征收105.58億元,其中支出67.82億元,僅占征收的64.24%。
山西省在檢查中發現,部分縣市沒有制定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使用過程中也存在程序不規范、支出比例不符合要求等情況。同時,少數縣基金使用不及時,個別縣已經兩年沒有使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按照要求,各市縣政府要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基金安排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工作流程,對于嚴重違反基金管理使用程序和資金支出要求的,基金將交由上一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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