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出臺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管理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了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證照、安全生產目標、隱患排查治理、采掘關系、瓦斯綜合治理等12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考核評級則按照自評、申報、考評、審查、公示、認定6個步驟進行,考評分為3個等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90分及以上的為一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數,露天煤礦年度內無死亡事故的為二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70分及以上,百萬噸死亡率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數的為三級。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檢查考核每年進行1次,每次檢查的記錄存檔,作為年終評級考核的依據。
已達標的煤礦依據次年考核得分決定升、降級。對被取消等級(或降級)和未取得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的煤礦,必須責令停產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標的,則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李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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