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內蒙古烏海市煤炭工業局了解到,為切實幫助企業減輕負擔,確保煤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全區煤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措施》,該市制定了12項措施。
上述措施從2013年8月31日起執行,至12月31日止。
一是根據自治區要求和標準,下調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二是保稅減費。對煤炭生產企業暫停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煤礦維簡費,將現行煤管費征收標準調減為3.1元/噸。嚴禁任何地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煤炭企業收取攤派、集資、贊助款等。
三是繼續暫停收取該市重點煤焦一體化、煤電化一體化企業配套地方煤礦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四是鼓勵煤炭生產企業積極處理煤矸石,對所產煤矸石數量、質量進行實測,按照生產、利用雙方簽訂并履行的購銷合同,實行專用煤矸石票“一票制”管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資格。
五是煤監、煤炭、環保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和證照,力爭在3至5個月內完成。對井工煤礦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組織生產。對露天煤礦實行產能考核管理,實際生產達不到核定產能50%的,責令停工停產,并取消主體資格,進行重新整合。
六是積極促進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鼓勵煤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實現產業升級和延伸,加快煤炭就地轉化增值。鼓勵煤炭、電力、化工、冶金企業進行整合重組。
七是鼓勵企業外調煤炭,凡調入烏海市境內的煤炭,一律不收取煤管費。
八是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周邊鐵路局的溝通協作配合,主動幫助企業增加煤炭產品鐵路發運量。
九是加大對洗煤園區的道路等基礎設施投入,進一步完善功能。
十是調整充實烏海市能源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和市場配置等功能,提高煤焦行業整體抗市場風險能力。同時由政府出資,聘請國內煤焦行業的資深專家,對全市煤焦化企業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培訓,提高行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十一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扎實到位。
十二是進一步加強煤炭質量市場監管,規范煤炭經營交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