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產業在我國經歷了長期的發展歷程。特別是進入21世紀,伴隨我國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的凸顯,可再生能源產業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然而,近些年,隨著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加劇,一方面許多國家都在削減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規模,另一方面,采取各種措施保護本地化制造業不受外來產品的沖擊。這也是歐美針對我國的太陽能和風電產品開始一輪又一輪的“雙反”調查的重要原因。
近日,北歐一些學者提出,由于資金投入量大、對技術創新需求較高等制約,可再生能源對能源的貢獻率在減少,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率也并未如媒體報道之高,甚至認為可再生能源處于衰退狀態。對此,筆者認為,盡管在短期內,可再生能源難以完全替代化石燃料,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中國仍然呈上升態勢。要實現其規模化發展,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發展過程。
發展緩慢但卓有成效
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一個十分緩慢的過程。對中國而言,即使在努力推進新能源發展的情況下,實現化石能源的全替代至少也需要50年以上的時間。可再生能源占當今國內總能源消費大約在10%左右,根據相關規劃目標的要求,到2020年,預計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將達到15%左右,這一比例的變化呈現波動性逐年上升的趨勢。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法》從2006年頒布至今,已實施7個年頭。盡管其執行效果在某些方面不盡如人意,但總體來說,該法的出臺對行業發展還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面臨的諸多問題和障礙開始逐漸顯現,成為制約我國新能源產業規模化的瓶頸。以太陽能發電站為例,盡管其目前開發成本大大降低,但仍高于化石能源,這就導致其尚缺乏市場競爭力。加之目前電價的市場化改革滯后,限制了可再生能源市場容量的進一步擴大。此外,并網難也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又一障礙。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集中在我國的北部和西部地區,而電力負荷卻在東南部地區,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需從資源豐富地區輸送到高電力負荷地區,如果不能統籌協調好能源傳輸、消納工作,則并網難問題將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一大瓶頸。
針對上述這些瓶頸,國家已經采用了包括固定電價、財稅優惠、專項基金、費用補償等政策支持新能源的發展。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作為一個研究成果,也在等待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拿出來作為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備選政策。但有一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就現今國內情況而言,在一種政策正常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如果貿然引入另一新政策可能會導致各政策在協調之時出現問題,處理不當甚至會降低政策的整體預期效果。
勢在必行且任重道遠
目前來看,將可再生能源同傳統能源相提并論,就如同讓嬰兒在拳擊手泰森制定的游戲規則下同后者同臺競技。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嬰兒想要獲勝,那么一方面,他需要吸取更多的營養迅速成長;另一方面,游戲規則也要做相應調整,制定有利于新能源健康成長的政策措施,同時致力于構建以非化石能源為基礎的新的能源體系,包括發展智能電網、建立新的價格體制、構建適合新能源發展的財政稅收體制等。
美國能源署的最新報告顯示,中國的石油進口量將逐步超過美國,在2014年成為全球第一大石油凈進口國。在這種情況下,如不改變現有的能源結構,中國的經濟發展是沒有出路的。一方面,全球所面臨的氣候變暖壓力增大,在各國都積極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情況下,中國不能逆歷史潮流而動。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統計,199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為208億噸,而哥本哈根會議上提出,為保證2050年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減少一半,即排放量維持在104億噸左右。如果中國仍堅持現有排放量并保持目前經濟增速的話,那么屆時中國一個國家的排放量就可能達到這個水平,這顯然不能被其他國家所容忍。另一方面,從中國自身環境訴求來看,隨著民眾對于減少霧霾天氣的呼聲越來越高,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量也成為一個勢在必行的舉動。因此,不論是從國際背景,還是從國內人口、資源環境來看,中國未來都將大規模削減化石能源的使用量。
不可否認,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初始投資高、技術不成熟、市場容量小、管理程序復雜。但是從長期來看,對于條件較好的一些國家和地區來說,實現高比例能源替代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歐盟在去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圖”,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作為一個長期戰略規劃,并提出到2050年,所有的能源需求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這一戰略目標。對于歐洲國家來說,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是民眾社會責任的體現,包括丹麥、瑞典等一些北歐國家一直是限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積極倡導者和踐行者。可以說,從目前到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可再生能源在全球的發展還處于一個逐步上升的階段。
(作者任東明,為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記者采訪整理)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