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履行職責,完善管理制度,加強與煤炭應急承儲企業、儲備點企業的溝通聯系和組織協調,努力完成國家下達的儲備任務。
一、切實加強溝通協調。國家煤炭應急儲備任務下達后,浙江省經信委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應急儲備工作,積極協調浙能集團、中煤集團按照《國家煤炭應急儲備承儲協議書》,認真做好國家煤炭應急儲備工作。
二、認真履行監管職能。按照《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建立月報制度,深入儲備現場,了解煤炭應急儲備的資源、運輸、庫存等信息,確保煤炭應急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安全。
三、穩步推進市場化運營。按照“政府支持、企業承儲,市場運作、滾動儲備”的原則,積極引導中煤集團、浙能集團等充分利用各自優勢,加強合作。浙能集團按照“先進先出,以進頂出”的原則,合理安排煤炭調運,做好儲備煤炭輪換,降低煤炭的熱值損失和場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