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已于10月8日省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共交通、環境衛生等行業和政府機關應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對自愿提前淘汰黃標車并符合條件的將給予補貼。根據要求,島城應制定和完善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程序,設立專門辦理窗口,建成區自12月1日起禁行黃標車。
根據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鼓勵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新技術的開發應用,組織推廣新能源汽車并規劃建設相應的充電、加氣等配套設施和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
青島市將對黃標車實行限制通行制度,建成區自12月1日起禁行黃標車,其他限行區域或道路,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并向社會公布。此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黃標車禁行區域和道路的管控,交通運輸部門要支持引導黃標車進行更新改造,按規定對達到營運期限的黃標車及時辦理退出手續。同時,生產、銷售的車用燃油應當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車用汽油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車用柴油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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