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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緣何“年年喊,年年難”?

2014-03-17 09:35:33 中國礦業報   作者: 章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資源稅改革被再次提及。

報告稱,今年要“清費立稅,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

據記者觀察,近年來,我國資源稅改革更多體現在紙面上,盡管不斷傳出資源稅改革的消息,但這項改革實際進展不大。

改革步伐緩慢

資源稅就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稅種。1984年,我國首提開征資源稅,當年財政部發布《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出,從1984年10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先行開征資源稅,對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暫緩征收。

1994年1月1日起,資源稅開始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對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開始實行“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新資源稅制,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礦種的所有礦山,不管企業是否盈利普遍征收。

從2004年起,國家先后分4次,對18個省份上調了煤炭資源稅。但是,原本計劃2007年實行的資源稅改革,由于通脹壓力加大被暫停。

2008年下半年,經濟形勢急轉直下,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全球大宗商品價格大幅下跌。出于國內“保增長”的考慮,資源稅改革再一次被擱置。

2009年5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發改委《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研究制訂并擇機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2011年,《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和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什么一定要推行資源稅?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日前發布的《發展和改革藍皮書》介紹,我國的資源利用效率低,以單位GDP產出能耗表征的能源利用效率,與發達國家還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如果日本為1,意大利則為1.35、法國為1.5、德國為1.5、英國為2.17、美國為2.67,而我國卻高達11.5。

資源利用效率低,與其低廉的價格有很大關系。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長鄒東濤說,資源性產品的價格過低,特別是在政府主導的資源開發使用模式下,資源被過度開采、簡單加工、低價出售,而資源和生態保護工作嚴重滯后。“這導致人均資源數量急劇下降,用來支撐經濟快速增長的資源需要大量進口,不得不承受大宗商品的高昂成本,形成國內資源低價流出、進口資源高價買入的局面。”

定價機制不合理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記者表示,新一輪價稅財配套改革的一大關鍵是抓住我國煤炭市場價格走低的寶貴時間窗口,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資源稅是現有稅種的一種“綠化”,稅率制定機制由“從量”變“從價”,更能體現資源產品的稀缺性。

賈康說,我國現有的煤炭資源稅是從量征收的,每噸只有兩三塊錢,其對煤炭企業的調控作用低得幾乎無關痛癢。如果變成從價征收的話,哪怕是5%,稅負一下子也能提高10倍。

“如果我國資源稅覆蓋到煤炭,將是中國最基礎能源產業鏈的重大變革,從長期來看,是促進節能降耗非常重要的事情。”賈康認為,為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消費領域,資源要素的相對價格都應上調。

但對于資源稅改革,也有來自企業不同的聲音。全國政協委員、河北開灤集團董事長張文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目前,煤炭企業平均稅費負擔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稅收負擔21.03%,是全國工業行業平均稅負水平的2倍~3倍。在目前煤炭市場持續低迷,價格大幅回落的情況下,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沉重的影響尤為突出。

他認為,應根據我國煤炭工業的生產力水平和全國工業行業平均稅費水平,統籌考慮改革稅收制度、行政性收費制度,理順稅費關系,優化稅費結構,合理確定我國煤炭產品稅費負擔總體水平。

據記者了解,以煤炭價格的形成為例,煤炭在生產過程中會造成多種外部成本,包括對空氣、水和土壤的污染,引起土地塌陷和生態破壞,產生重金屬污染等。由于這些成本難以確定,在煤炭價格中并沒有計入這些成本。

此外,煤炭價格也沒有完全包含其應有的內部成本。在煤炭生產過程中,礦工體能損耗及死亡問題突出,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及成本也未計入煤炭價格。煤炭資源的開采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地使用的租金本應納入煤炭價格之中。但國有煤礦并不支付或很少支付土地成本。

除了煤炭,目前我國包括石油、土地等在內的多個資源性產品也存在著定價機制不合理的情況。

我國在土地定價方面也存在諸多問題。鄒東濤稱,在國內土地市場上,仍然存在著土地開發權集中在少數大型國有地產企業手中的情形,寡頭壟斷嚴重。國有企業因其預算軟約束性質,一方面通過聯手抬高地價獲取高收益,另一方面追逐土地、高價拿地,不計成本爭相圈地,繼而將成本轉嫁給購買者。

此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為解決地方財政吃緊的問題,以出讓土地獲得預算外收入的方式,借推動城鎮化之名,行圈地、賣地、獲利之實,成為推動地價上漲的主要動力。

涉及利益調整

多年來,資源稅為何一直推不動?鄒東濤稱,資源性產品價格與要素市場改革是一把“雙刃劍”,處理得當,可以促進經濟科學發展;處理不好,則很容易引發各種社會矛盾。

賈康也認為,資源稅改革涉及到利益調整,各種利益主體對它的感受不一樣,有一些主體就會發出不滿意或者反對的聲音。

據自然資源保護協會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楊富強介紹,從目前在新疆和山西進行的煤炭資源稅試點情況來看,資源稅的推行是迫切和有效的。

楊富強建議,在盡快確立資源稅的同時取消其他不合理的賦稅和費用,減少資源開采企業的負擔,也使有效的資源稅和其他的合理稅種能夠落到實處,改變企業的開采方式和行為。




責任編輯: 曹吉生

標簽:資源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