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的分布式光伏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國網扶持分布式并網的政策出臺,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并網”難的問題,但是對于國內分布式市場的完全打開,只是必要不充分條件。我們認為打開國內分布式市場除了并網政策的有效執行,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的明確,還需要商業模式的探索。我們認為,國內分布式光伏市場的發展將經歷三個階段:
商業模式探索中的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
成熟商業模式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
微網的時代。
1、分布式發展初期:難言大規模概念
經歷了光伏行業供不應求的時代,目前,國內一、二線企業存在著規模大、產業鏈一體化經營的發展特點。很多組件企業從事產業鏈上多個產品的生產制造,甚至大部分企業從事下游電站運營及出售。產品鏈的過分冗長的弊端在行業遭遇嚴冬的時候顯得尤其突出。分布式作為國內的新興市場,在發展初期必將經歷商業模式的探索時代。
在光伏成熟應用市場歐洲,已經存在相對成熟的光伏電站交易市場。而光伏電站的買方也多種多樣,各大財團、證券公司、養老金以及各種基金對具有一定穩定收入的光伏電站都表現出濃厚的興趣。項目開發商(EPC)負責購買獲得電站開發的證書以及文件,并且負責工程設計、安裝,完全采購系統所需材料包括后期的維護等,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需要一定的銀行貸款以及引入一定的股權投資,最后在電站的建設完成后,項目公司可以選擇持有或者將電站銷售給投資基金以快速資金回籠。
在美國,投資人一般是銀行、電力公司、系統安裝商或電力/光伏系統購買商,遵循的是電力采購協議,在特定的時間內按照固定好的價格購買模式。此外,系統安裝商負責各買組件、配件以及辦理上網手續等,而銀行負責提供給項目開發商一定的貸款。
而在中國,尚未形成比較完善的電站銷售市場,電站的投資人主要是以政府為導向的。光伏項目的業主主要是光伏企業、投資集團、商業業主、設計院等。項目業主通過項目申報來開展后續的光伏電站建設,共有三個方向: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主要申報單位是住建部/省住建廳);需要國家/省發改委批準的大型光伏電站項目;需要財政部審批的金太陽工程。通過申請項目,獲得一定的項目補貼。對于普通家庭安裝小型光伏電站尚沒有明確的補貼政策。而目前很多光伏項目業主也直接充當電站的投資人之一,大型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則尋找電力公司作為項目的轉手出售對象。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發展初期很有可能遇到商業模式的探索問題。由于分布式裝機容量只有6MW及以下,因此其項目業主則會比較局限于普通家庭用戶、工商業企業。根據我們的測算,暫不考慮度電補貼的情況下,項目投資回收期至少10年以上,考慮到資金時間成本,則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在20年以上。實際上,無論是普通家庭用戶還是工商業業主并不適合做光伏發電系統的投資方。對于國內普通家庭來說,缺乏一定的節能環保意識,其對于清潔能源的認知度較低,且節能環保意識弱于歐洲消費者,因此對于光伏發電的應用需求度相對弱于國外。雖然普通住宅所需的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并不大(kw級別左右),投資在幾萬塊左右,但是對于普通家庭來說,很少有人愿意將幾萬塊做一項投資其效果跟將資金存銀行14年左右差不太多,并且該項投資還存在一定的風險,如補貼電價有可能隨時變動等,到時候投資回收期將遠超過14年。這一邏輯同樣適用于工商業主,為滿足生產照明辦公所需的光伏發電系統規模在幾十KW~幾MW級別,投資金額在幾百萬~幾千萬,而20年的資金時間成本對于他們來說,也并不容易接受,尤其對于大部分現金流比較吃緊的普通民營企業來說,更不愿意將資金投在這部分。
目前,有關分布式光伏發電比較合理的商業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制簡稱(EMC)+金太陽工程(或者光電建筑一體化),這也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舉例:節能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能公司負責在業主屋頂投資建設光伏系統,而業主負責每月支付光伏電站設備的租賃費用,費用按照低于正常用電的費用來支付,同時承諾一定時間后(如18年左右)設備全部歸業主所有。光伏發電系統建成后,由項目業主或者節能公司向相關部門申請補貼。對于業主以及節能公司而言,這是一個雙贏的過程,業主享受到0投資+節電效應+光伏系統的剩余發電價值,而對于節能公司而言,14年左右收回投資成本,享受額外4年左右的投資正收益。但是,這種模式下,一個光伏發電系統的經濟利益相當于同時被業主和節能公司相瓜分,無形之中拉長了各自的投資回收周期。
這種模式下,考慮到目前的情況下,光伏系統的投資回收期仍然相對較長,節能公司需要有強大的資金背景。實際上,長期來看,重資產的光伏制造企業并不適合同時兼具系統運營的角色。分布式發展的初期,國內將呈現對于商業模式的探索,從目前來看,無論哪種商業模式,其最終賺取的利益來自國網利益的減少以及國家補貼,長期來看并不是能使得該利益分配方式持續下去,如何使國網能在分布式光伏發電方面有所利益驅動,是分布式光伏發電能夠大規模發展的必要條件。合理的商業模式探索時間的長短將直接影響到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大規模爆發的時間點的久遠。
2、成熟商業模式下的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
長期來看,光伏設備制造必然跟運營相分離。項目投資方應該來自銀行、證券、養老基金等資金充裕且需要賺取穩定收入的行業。重資產型的光伏設備制造企業并不適合介入運營商行列。項目業主、項目投資方、國家電網之間將瓜分來自政府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補貼以及系統集成商利益差價,系統集成商直接賺取的是項目投資方以及光伏設備制造商之間的差價,而光伏設備制造商賺取的是系統集成商的利益。光伏設備制造商需要更加專業化、不斷降低生產成本,才能夠表現出一定的優勢。系統集成商方面,目前市場魚龍混雜,全國至少有20~30家企業從事光伏系統集成,此外,還有不少國外系統集成商近年來開始逐步蠶食國內市場。實際上,當財政補貼不斷下降的同時,項目投資方壓縮的則是系統集成商的利潤。未來系統集成商也將更加集中。成熟商業模式下,必將導致光伏設備制造、系統集成市場的集中度明顯提高。補貼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市場容量的大小,從而影響到各個環節的利益分配。
3、微網的時代
當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建立起有效的商業模式后,大量的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給配電網帶來了沖擊和污染,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微電網的引入。微電網是集微電源、負荷、能量管理系統為一體的獨立的微型智能發電、輸配電系統。獨立的微電網解決了可再生能源的隨機性、以及不可控性帶給電網的沖擊。微電網在正常情況下與常規配電網并網運行成為聯網模式;當檢測到電網故障或電能質量不滿足要求時,微網將及時與電網斷開而獨立運行成為孤島模式。目前,分布式光伏微電網項目中,1W的造價在14.3元左右,其中4.3元來自智能微電網的建設。就興業太陽能在東澳島的微電網項目而言,目前其發電成本在1.9元/kwh,距離商業化運用仍然有一定的距離。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