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興國家,中國需要在短期經濟發展與長期可持續發展之間進行取舍與平衡。加強新興國家之間氣候政策的協調并與西方國家進行新能源技術、資金等多方面的合作,是緩解困境的一劑良藥。
未來,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可再生能源上和新能源開發技術的合作,將成為解決世界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博弈中分歧的重要推動力。
據媒體報道,中國《氣候變化應對法》草案已于近日正式形成。這是中國第一部關于“應對氣候變化”主題的正式法律,旨在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可持續發展。
針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主要國家已經出臺的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多次組織并主持我國能源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的李俊峰先生認為,經過多次聯合國氣候大會的討論與談判,世界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逐漸達成共識。正是這些共識的達成與逐步實施,推動了正在全球范圍內發生的能源革命,進而引發全球能源治理格局的重大變化。
應對氣候變化共識——
能源革命原動力
氣候變化問題是全球性問題。李俊峰指出,氣候變化負面影響的愈加凸顯使這個問題成為國際焦點。盡管世界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方面的利益訴求不盡相同,導致各方在全球性機制、資金安排及技術轉讓等環節遲遲難以達成共識,但最近幾年,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在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調整上不約而同的步伐,以及國家(地區)間的雙邊或多邊合作,大大加快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推進速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使西方發達國家、新興國家與傳統能源生產國在既有的全球能源格局中發生相對位置的變化。
今年6月,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公布了一項清潔能源計劃,要求2030年之前,將美國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的排放量減少30%。此項新政雖然引起美國境內不少企業主和煤電廠的強烈不滿,但“頁巖氣革命”帶來的天然氣持續高產及國內的超低氣價,使美國政府有足夠的底氣以更多的天然氣電廠來取代煤電廠。數據顯示,2004年至2013年10年間,煤電占美國電力的比重從50%降至40%,天然氣則增長了9個百分點,達到27%;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翻了兩番,增至6.2%。
“美國一向是國內法高于國際法的。雖然美國一直不批準《京都議定書》,致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但美國國內應對氣候變化的諸多措施,足以增加美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底氣。”李俊峰說。
中國同樣也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開幕前夕,中國就向世界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2012年8月6日,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和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專題規劃正式發布,我國可再生能源進入大跨步發展的新階段。
新能源貿易摩擦——
為能源治理“交學費”
中國可再生能源的高速發展固然贏得了世界各國的贊許與掌聲,但中國與美國、歐盟等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在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貿易摩擦也日趨頻繁。針對這一現狀,李俊峰認為,這實際上反映了我國全球能源治理尚未成熟,還存在許多需要向歐美發達國家學習的地方。“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我們要做一個學習大國。”
“我們需要了解規則、熟悉規則,并且遵守規則。”李俊峰進一步解釋,“在國家利益的爭奪上,沒有對錯之分。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都是為本國利益服務的,其職責就是保護本國弱小。”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屢屢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并征收高額關稅,雖然這一行為對中國企業是不公正的,卻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美國本土的光伏企業獲得生存與發展空間。
反觀中國,以汽車產業為例,中國是世界第一汽車生產大國和消費大國,卻不是世界第一汽車強國,原因就在于我們大舉開放汽車市場,使德國、美國、日本等汽車強國的一線品牌進駐中國,搶占本土企業的生存空間。“一定程度上,在對外開放的同時,我國政府并沒有對本土企業提供必要的保護和救助,使我國汽車市場長期被國外品牌所壟斷。中國對弱小產業的忽視、‘扶優扶強’的發展思路并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抑制了許多極具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李俊峰說。
觀察可知,在新能源領域,多次遭到西方發達國家“雙反”調查的中國行業基本是長期獲得國家政策扶持的行業。對此,我們應警鐘長鳴,意識到長期貫徹的“扶優扶強”戰略存在不合理之處,并吸取教訓,及時調整發展策略和戰略,將更多的優惠政策用以支持需要保護和扶持的優秀的中小企業。
李俊峰強調:“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但在全球能源治理方面,往往需要順勢而為。”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