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廣東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9號),促進我省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廣東省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等,我們組織編制了《廣東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現將《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有關要求如下:
一、加強規劃指導,優化建設布局。各地要根據《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地方光伏發電發展規劃,明確光伏發電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規劃布局,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二、重點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立足就地消納。根據我省太陽能資源、土地資源、屋頂資源等資源條件,考慮光伏發電技術特點,我省光伏發電以分布式光伏發電為主,立足就地消納。
三、落實和完善扶持政策,協調項目建設。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扶持政策。要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協調落實項目屋頂資源和并網條件,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配套資金扶持政策,對光伏發電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鼓勵將光伏發電應用納入地方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光伏發電量計入各地政府和用戶節能減排量,參與節能減排和碳排放交易;鼓勵地方政府成立以企業信用為基礎、以市場化方式運作、具備借款資格和承貸能力的融資平臺,為光伏發電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電網公司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便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并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基層供電部門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確保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流程的相關規定落到實處;要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優化電網運行,保障光伏發電并網運行和高效利用。
四、制定年度實施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各地要根據《規劃》制定年度開發方案和計劃,并相應做好項目備案等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實現年度開發計劃。我委將會同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對各地和電網公司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推動光伏發電發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各地光伏發電發展情況適當調整各地光伏發電年度建設指導規模。
五、加強光伏信息統計和報送,做好光伏發電信息監測工作。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供電單位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加強光伏產業信息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113號)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4〕389號)要求,加強光伏發電信息監測工作,準確掌握本地區光伏發電發展形勢和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光伏發電應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