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可再生能源配額制———2007年由國務院提出,沉寂7年后重被喚醒,讓眾多業內人士看到了希望。有業內專家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以法律手段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規定,通過引入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在發電商、供電商、用電方三者之間構建良性市場化循環模式。可以斷言的是,未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施,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在可再生能源應用中遇到的問題,給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利益平衡問題是難產的主因
早在2007年國務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發展思路。據了解,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本思路是:國家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即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
在制度設計上,允許配額指標交易流轉,獲取交易收入。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本報記者表示:“當時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方案有幾種,例如對大型發電企業而言,以某一時間為節點必須擁有 5%的可再生能源占比,然后逐年提高份額;對達不到標準的企業,將受到政策的制約和懲罰等等。”“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我們在2009年底即《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完成以后就參與支持研究的,2010年底國家能源局召開了第一次關于草案的討論會。幾年過去了,一直因為利益平衡問題遲遲未能出臺。”能源基金會中國可再生能源項目主任蘆紅對本報記者表示。
現階段,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進入到一個比較重要的時期,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發展形成了一定的規模。有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風力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2.6%,風能、太陽能的發電量達到1488億千瓦時。同時,僅風力發電量就已連續兩年超過了核能的發電量。
“現在提出配額制對于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一個時機。一是我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應用中的份額越來越大;二是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與2007年相比也是實現了大幅度的降低。這兩個條件都讓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行成為可能。”林伯強表示。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配額制是我國《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內容,體現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發展可再生能源必須將國家的責任和全社會的義務相結合。
幾年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相關草案不止三議其稿仍未能出臺,就是落實不了責任和義務的關系。”孟憲淦向本報記者透露,“與第一稿強制色彩明顯的情況相比,未來出臺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不會像之前那樣強制要求成分居主導,而是結合當前遇到的具體問題,出臺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應對辦法。”
利益牽扯方中電網責任最重
據記者了解,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牽扯的利益方當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必須三方聯動。但是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電網企業在其中擔當的責任最重。
“在配額制的三個環節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是電網企業,主要因為電網的責任最大,工作也最繁重。從電價附加而言,電網企業又收錢又發錢。從電能管理而言,電網又收電又賣電。另外,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并網與管理又是電網企業。”孟憲淦表示。
據了解,2012年10月26日,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時任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的劉振亞就曾表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國家電網公司的責任。這正是國家電網是從責任和義務的角度來服務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真實寫照。
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國家電網公司更是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化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在面對責任與義務、經營與生存的同時,國家電網公司也遇到了不可跨越的難題。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于電網企業最大的難點在于怎樣能用好可再生能源的問題。目前的狀況是接收后售不出。由于地方經濟欠發達電力需求小,在三北地區的風力發電接受以后消納不了。另外可再生能源發電隨機性較大,為了保證電網安全必須有備用機組。從電力安全的角度看,還需要增加額外的負擔。如果全國智能電網建好,就能及時調度解決輸送和消納的問題。簡單把責任都歸結到電網是不合理的。由于電網是企業,在考慮到責任和義務的同時是否贏利也非常重要。”孟憲淦表示。
有專家建議,現有的電力體制和電網 結構,以及管理技術水平還不能夠很好地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這就需要我國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和電網建設的水平。
加快市場化進程實現平價上網
林伯強強調,“發展可再生能源,僅靠覺悟是不夠的。以我國分布式光伏為例,原動力不足的現狀使分布式光伏發展受限。從市場化的角度加大刺激力度,是發展可再生能源應用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的動力源。”據記者了解,逐漸降低新能源入網電價,并在2020年前實現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電價與火電持平是當前的政策導向。
目前風電實行分區域標桿電價,太陽能發電主要還是靠補貼。到2020年,風力發電將實現平價上網,分布式光伏發電用戶側也將實現平價上網。
“通過配額制的實行就是希望可再生能源能夠盡快地降低成本實現平價上網,取消補貼,讓可再生能源發展逐步市場化。這就使政策推動顯得十分緊迫。”孟憲淦強調。
“現階段的一些補貼缺少吸引力。如果推行配額制,針對可再生能源實行的補貼將更具有意義。”林伯強補充道。
“按照政策預期,到2020年智能電網建成、風電與太陽能發電實現平價上網。
可再生能源在我國即可進入平穩發展的階段。也就真正體現了《可再生能源法》的第二個原則,即政府的推動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已有英國、澳大利亞、荷蘭、意大利、丹麥、日本、德國等18個國家和美國部分州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現今歐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低于常規的電力價格。2013年德國居民的零售電價為每千瓦時29歐分,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僅為每千瓦時13~19歐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