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調整政策中最重要的內容包括:
(1)分布式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度電補貼政策可以調整為標桿電價上網,意味著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收益率得到保障,即最低收益率為標桿電價下的收益率(8%以上)。
該政策一旦實施將帶來兩個層面的影響,第一是建設層面,分布式光伏領域處于觀望狀態的資金會迅速流入,上半年企業談定的屋頂項目將開始加速建設;第二是融資層面,分布式項目收益率一旦得到兜底,經過一定時期現金流的驗證后,項目本身認可度提高,商業銀行將自發進行貸款,并且通過其他金融工具進行杠桿的進一步放大,行業整體ROE將明顯提高。
(2)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
該條政策一旦實行,企業會優先建設東部小型地面分布式項目,相當于東部地面分布式項目備案難度降低,行業建設明顯加速,我們預計全年裝機有望超過4GW,遠超之前市場悲觀預期(1-2GW)。
(3)明確提出對在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受到建設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調劑解決或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規模指標。
這意味著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規模指標的嚴格控制,一旦商業模式形成,需求量將出現明顯增加,企業可通過申請追加規模指標,預計未來東部分布式總量有望超出規劃預期。
(4)指出優先保障各類示范區和其它規劃明確且建設條件落實的項目的年度規模指標,有利于下半年非示范的分布式項目的推動,利好分布式建設/運營商的項目推動。
(5)鼓勵分布式發電項目參與碳減排交易。隨著國內碳減排交易市場的興起,參與分布式項目開發和運營的公司有望從碳減排交易獲得另一筆額外收益,根據測算,每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年均收益有望達到6-12萬元,對分布式項目收益率提高有一定積極影響。
二、分布式光伏下游運營和EPC環節仍值得看好:
2014年之前我國分布式以金太陽工程為主,建設完成量較少(3GW左右),預計2014年下半年政策調整落實后我國分布式光伏開始建設加速,全年裝機有望達到4GW以上,呈現爆發式增長。在不考慮成本下降的條件下,未來3年新增裝機中樞為9GW,但考慮到光伏成本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下降,新增裝機有望長期保持20%以上的高增長。
分布式電站EPC開發實現高周轉,一次性確認收入和利潤,新增裝機增長帶動行業未來幾年穩定增長,但由于技術壁壘不高,存在未來競爭加劇導致利潤率降低的風險。
電站運營具有低周轉、高毛利的特點,并隨著新增裝機增長而出現累計增長的態勢,預計未來3年在現有補貼模式下分布式光伏年均新增裝機9GW左右,累計裝機增速保持50%以上。
隨著光伏成本的不斷下降,我國光伏電站未來幾年的大規模開發將帶來電站運營環節的爆發式增長。由于電站運營環節資金壁壘較高、電費收入穩定,該領域有望長期維持較高的收益率水平,長期來看,市場更加看好光伏電站運營環節。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