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以來,各地區有力推動了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眾多領域的多種方式利用。但是各地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實、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為此,《通知》要求各地區高度重視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重大戰略意義,主動作為,創新機制,全方位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通知》提出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工作。各地區要將光伏發電納入能源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等相關規劃,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結合建設條件提出年度計劃。各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新能源應用示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要制定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并按年度落實重點建設項目。
《通知》明確,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建筑屋頂(含附屬空閑場地)資源,鼓勵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開發區和大型工商企業率先開展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家補貼基礎上制定配套財政補貼政策,并且對公共機構、保障性住房和農村適當加大支持力度。對各類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建設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調劑解決或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規模指標。
《通知》要求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光伏發電應用協調工作機制,引導建筑業主單位(含使用單位)自建或與專業化企業合作建設屋頂光伏發電工程,主動協調電網接入、項目備案、建筑管理等工作。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引導區域內企業建立規范的光伏發電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地方政府可將建筑光伏發電應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國內自愿碳減排交易。
《通知》明確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標準和質量管理。加強光伏產品、光伏發電工程和建筑安裝光伏發電設施的安全性評價和管理工作,對載荷校核、安裝方式、抗風、防震、消防、避雷等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工程規范。
《通知》提出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模式。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
《通知》要求進一步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重點開展發展模式、投融資模式及專業化服務模式創新。在示范區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鼓勵示范區政府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金融服務創新試點,通過設立公共擔保基金、公共資金池等方式為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通知》要求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接網和并網運行服務。在市縣(區)電網企業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 “一站式”并網服務窗口。對法人單位申請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應及時出具項目接入電網意見函,在項目完成備案后開展相關配套并網工作,對個人利用住宅(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直接受理并及時開展相關并網服務。
《通知》還要求加強配套電網技術和管理體系建設,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費結算和補貼撥付,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完善產業體系和公共服務,加強信息統計和監測體系建設,加強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監管,進一步推進光伏發電發展。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