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思路:
•通過區域管理委員會協調管理屋頂資源;
•政策性銀行為國有大型企業提供低息、長期貸款,而民營企業等其它投資機構可以成立“專業投資實體”,以股權基金或投資公司的形式對項目進行融資;
•引入完善的風險評估和保險機制,對產品質量和收益進行風險評級;
•自用電量之外的電量一律上網,以保障后期電力的就近調度問題,從而保障收益。
•由區域管理委員會、電網以及項目投資方成立光伏物業管理公司,此管理公司有以下幾項功能:
•收購區域內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統一協調多戶發電系統和用電方,有效解決由電力供需變化而造成的收益損失;
•對電費統一結算,可避免由于用電方電費拖欠或由于發電方變動所造成的電費收取混亂的問題,減少不確定性因素;
•承擔園區和區域內的所有電站維護服務工作,確保電站長期穩定的運行。
•專業投資實體作為電站的持有方,與光伏物業管理公司簽訂長期購電協議PPA;
•在風險評估和保險體系的認證下,電站可以作為金融產品進行二級市場融資,引入后續資金。
模式二:節能服務公司為主,分散零散開發模式:開發商多是中小型節能服務公司或有屋頂的業主,融資能力較弱
基本思路:
•開發商自主開發屋頂資源,與業主達成協議;
•在政府指導下,由政策性銀行授信,鼓勵企業和其它銀行加入“統借統還——融資平臺”,為中小型企業和個人提供融資途徑;
•地方政府考慮給予分類補貼,或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政策;
•引入完善的風險評估和保險機制,對產品質量和收益進行風險評級;
•要求電網獨立或聯合投資方共同成立特殊電力協調機構,負責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量的消納和調度,收購區域內自用電量之外的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量,有效解決由電力需求變化造成的收益損失;電網統一結算電費,向發電方支付補貼和電費,可減少不確定性因素;
•通過合同和保險機制保障屋頂的續存性,合同內明確屋頂的使用年限,如果出現變化將由業主賠償損失;
•節能服務公司或其它專業的維護公司負責電站維護工作。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