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能源發電領域
光伏發電:地面電站,分布式屋頂電站(20MW)
風力發電:陸地、海上風電均可
水力發電:裝機規模20MW以上的水電均可
垃圾發電:操作有一定難度,但可以具體談
生物質能發電:暫不考慮
二、基本條件
1、電站項目批文手續齊備
2、電站項目公司的股權質押、電費收費權質押
3、控股股東提供擔保,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電站控股股東不得為自然人,應為企業法人,年經營收入5億以上且年度盈利,企業凈資產2億以上,該標準也可適當下浮)
三、融資介紹
1、融資規模1億元以上,
2、期限2-5年;
3、綜合融資成本年化11%左右。(優質客戶及項目可以協商)
4、對接信托計劃直接對項目公司發放項目貸款,或者以基金模式對項目公司股權增資,或者通過融資租賃模式進行操作。
5、融資額度可達電站項目總投資的80%,自有資金必須到位,可保證項目按期投產,原則不再允許電站建設的其他渠道融資
6、電站項目處于建設初期、建設中、已并網發電等各階段均可
7、期望與大型企業就新能源電站建設開展系列、長期合作
8、資料提供、現場盡職調查后,2個月左右資金到位
四、批文手續
1、主要批文包括:省級發改委(核準或備案)、環境保護廳(環評)、國土資源廳(用地)、省電力公司電網接入等批復意見
2、水電項目還必須提供移民補償、省地震局等批復意見
五、基礎資料
1、電站項目公司簡介、證照、章程、項目可研報告、項目批文手續
2、控股股東公司簡介、證照、章程、近三年審計報告等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