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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路條”暗戰:他們不會收手

2014-10-21 11:00:23 OFweek 太陽能光伏網
  首先我們得知道,什么是“路條”?

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對于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納入2004年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均需上報國務院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投資項目,必須由地方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按照當初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項目核準制在制度設計中并不存在“路條”審批程序。當時僅在發改辦投資(2005)1463號規定中,有“對特定項目試行出具咨詢復函”的措施。然而,在后來的實際操作中,發改委卻將針對特定項目的咨詢復函,作為所有核準項目的一項核準前置條件。“路條”審批由此產生。

“繁榮”的路條利益鏈的

所謂“路條”,是指由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同意項目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拿到批文,才意味著該投資項目納入國家專項規劃之列,獲得了“準生資格”。“實施核準制之后,為規避前期工作的風險,地方政府或企業會首先向發改委咨詢投資項目是否列入規劃。本來是一項咨詢,卻演變成了發‘路條’、跑‘路條’。”2013年有有接近發改委的人士這樣描述。這實際上成了投資主管部門私設的行政許可。作為前置條件,一個投資項目只有在拿到“路條”之后,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啟動,光伏產業受其影響更是強烈。

“路條”是決定項目生死的第一道許可,跑“路條”成了地方上項目的頭等大事,進京做工作、匯報銜接成為常態。有需求就會有市場,作為光伏“路條”的伴生產物,“路條”掮客應運而生。顧名思義,“路條”掮客光伏電站的投資者,而是成立多個公司,一一對接地方政府的各個光伏項目,繼而將拿到的項目“路條”倒賣的“中間商”罷了。

“路條”掮客多為項目所在地人士,在土地審批、電網對接和政府公關上均有強大的優勢,這一點非民營投資商可比,甚至較之五大電力集團更有優勢,“部分國企投資人的項目就是從‘路條’掮客手中買來”。據業內人士介紹,僅在2011年,中國2.89GW光伏安裝量中就有約1GW的“路條”是被這些掮客拿下的,由此衍生出來的傭金市場高達2億-4億元。

有需求就有市場,就有各種各樣的利益訴求。一般而言,光伏電站投資商獲取“路條”的過程是這樣的:對光伏電站項目做前期規劃、勘探等工作,繼之與地方政府對接,拿下項目土地,并獲得電網接入的初步許可意見,最后從地方發改委處拿到項目前期工作“路條”。其中的中間程序,復雜而又不透明,一些投資項目從開展前期準備到拿到“路條”,所需要的時間甚至在七八年。如湖南華電常德電廠新建項目耗時9年才獲得國家能源局發的“路條”。

為了“搶路條”,有的地方官員甚至不惜行賄。據報道,在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貪腐案發生后,貴州的一名市長因涉嫌為跑“路條”向劉鐵男輸送利益而被調查。“劉鐵男貪腐案使得現行項目核準體制的一些問題暴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這次改革。”有業內人士指出。

跑“路條”的人如此,作為“路條”的需求者,“路條”的煩惱就更多了。隨著光伏產業的逐漸成熟,設備價格,比如說組件價格已經大幅下降,當前組件每瓦單價普遍在4元左右。光伏電站的建設成本一般為8-12元。與之形成對比的是,一些大項目的“路條”價格卻居高不下,有的甚至達到0.3-0.4元/瓦。一個10MW的光伏電站項目,買“路條”就要三四百萬元。而光伏電站投資商拿下“路條”之后,后面需要進行的可研、環評等相關費用,也需要電站的真正投資商承擔。而如果10MW左右的光伏電站從開展前期工作到最后核準,全部從“路條”掮客手中完成,則共約花費300萬-500萬元。

爭“路條”苦受其害

巨額的光伏“路條”成本再嚴重侵蝕光伏電站投資商的利潤,打擊著投資商們的投資熱情,也嚴重阻礙著光伏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其亂象,從近期天合光能與英利的天價路條爭奪為例,就可窺一豹。

一個多月前,光伏巨頭英利和天合在云南產權交易所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競標戰,為的是云南當地一個光伏地面電站的“路條”。

雙方競買的對象是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云冶新能源”)90%股權。該公司的核心資產是擁有發改委核準開發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南莊30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的資質,即“路條”。在競標當天,天合董事長高紀凡親自督陣,而英利董事長苗連生則未親自到場。“一看到高總到場,就感覺天合肯定是要贏了。”一位參與競標過程的知情人士說。據獲悉,云冶新能源90%股權標的底價是1.465億元。在經過雙方近50輪報價后,天合最終以超過2.4億元的價格奪標。

對于光伏企業來說,300兆瓦單體電站項目是十分具有誘惑力的。天合光能董事長高紀凡在事后稱,即便付出一定代價也要拿下云冶項目。資料顯示,云冶新能源位于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南莊,公司注冊資金1億元,實繳資本2000萬元,公司90%股權將公開掛牌轉讓。

根據云發改能源【2013】2074號《關于建水縣南莊并網光伏電站核準的批復》文件,云南省于2013年12月23日批復核準此次300兆瓦的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項目公司為云冶新能源,投資成本約27.7億元,文件有限效期限為兩年。但在獲得“路條”后僅半年,云冶新能源控股股東云南冶金集團便選擇將其轉讓。由于涉及國有資產轉讓,因而云冶集團將云冶新能源90%公開掛牌出售。為此,云冶集團開列了十分嚴苛的受讓條件。例如存續滿五年、有國家級光伏研發平臺、所建光伏電站獲得UL或TUV認證;資信等級AAA、2013年度凈資產20億元以上、負債率不高于70%。

在整個光伏行業內,符合上述條件的僅有英利和天合兩家企業。而這兩家,是中國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組件制造企業巨頭。根據2013年數據,英利與天合光能的光伏組件出貨量分別位列全球第一、第二——即便如此,為了爭奪一個300MW光伏項目的路條,兩家光伏巨頭仍是爭出了火氣,天合光能高紀凡更是光著膀子自己上。

打擊“倒賣”利益鏈能否有效

10月9日與10月12日,國家能源局接連掛出的兩份重要文件,在光伏業內引起震動。10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10月12日,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又提出: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的投機行為,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擾亂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現象,要堅決制止。分析人士稱,“路條”買賣利益鏈或將受到重創,可能會轉為私下行為。

國家能源局也強調:“取得備案的項目,在規定時限內未開工,省級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門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項目替代”、“落實電源建設規劃目標,促進新建電源項目及時投資建設”。在經歷過數年的光伏項目備案混亂的混沌期中,能源局終于抽出手來要整頓了。

然而,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就真的能對光伏“路條”買賣進行規范化嗎?俗話說,積重難返,沉疴難治。2011年我國新增裝機2.89GW,其中被“路條”掮客經手的有1GW左右。而據一份粗略的統計,現在國內多家光伏企業都號稱自己在今年有很大的光伏建設目標,這些“路條”總量約14G瓦。

“事實上,我認為這次出臺上述幾個文件的意義之一就是,打擊一些倒賣路條的公司。”一位長期從事光伏電站建設的某企業負責人是這么說的,“比如政府提及的新項目投機行為,就是指的這一點。一些不合規、不合法的路條、審核備案項目等都會被納入監管體系中,若查出問題將被從嚴處置。”也有分析人士稱,“路條”買賣利益鏈或許將受到重創,但最大的可能,還是轉為私下行為。“里面的水分很多”。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光伏,路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