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湘煤集團下發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相關文件,對資產損失進行責任追究。
湘煤集團將企業資產損失分為一般資產損失(10萬元及以下)、較大資產損失(10萬元至100萬元)、重大資產損失(100萬元至500萬元)和特別重大資產損失(500萬元以上)。
企業發生一般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扣發100元績效工資,對主管責任人處以扣發300元績效工資,同時給予警告、記過或者降級(職)等處分。
企業發生較大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扣發200元績效工資,以及降級(職)、責令辭職、撤(免)職、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主管責任人處以扣發600元績效工資,以及降級(職)、責令辭職、撤(免)職、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分管領導責任人處以扣發4800元績效薪金,以及記過、降級(職)、責令辭職或者撤(免)職等處分。
企業發生重大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扣發300元績效工資,以及撤(免)職、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主管責任人處以扣發900元績效工資,以及撤(免)職、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分管領導責任人處以扣發7200元績效薪金,以及降級(職)、責令辭職或者撤(免)職等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人處以扣發9000元績效薪金,以及降級(職)、責令辭職或者撤(免)職等處分。
企業發生特別重大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扣發400元績效工資,以及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主管責任人處以扣發1200元績效工資,以及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分管領導責任人處以扣發9600元績效薪金,以及撤(免)職、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人處以扣發12000元績效薪金,以及撤(免)職、解聘或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對造成較大資產損失,受到撤(免)職以上紀律處分的相關責任人員,自被撤(免)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被撤(免)同級職務及以上職務;對造成重大資產損失,受到撤(免)職以上紀律處分的相關責任人員,自被撤(免)職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被撤(免)同級職務及以上職務;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等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被撤(免)同級職務及以上職務。
資產損失相關責任人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建議黨組織進行處理。相關責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