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利用是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的重要形式之一。按照此前的規定,在合肥,新建十八層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層,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目前已開始施行的“新規”中,該提法做出了較大調整:滿足春分或秋分日日照時間累計達到4個小時的新建居住建筑樓層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相比于樓層限制,日照時間更能衡量光照條件,更加科學合理。”對于這一變動,市城鄉建委有關負責人解讀,按照“新規”,不滿足該條件的建筑,需要經過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報該委備案公示,可采用空氣源熱泵替代太陽能熱水系統。
對節能標準提出更嚴要求
與原有規定相比,“新規”對建筑節能標準提出了更嚴要求。
按照“新規”,設有集中中央空調系統且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萬平方米,或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萬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萬平方米的政府機關辦公建筑,或政府參與投融資且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按照節能65%的設計標準實施。而按照原有規定,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萬平方米的集中中央空調系統建筑,才須執行65%的節能設計標準。
此外,新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和地源熱泵等技術與建筑一體化應用)。
“綠色建筑”向縣域擴展
“新規”對綠色建筑進行了更詳細的要求: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滿足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評價;3萬平方米的,應滿足二星級以上標準評價;總建筑面積(地上)達到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50%以上的建筑面積應滿足一星級及以上的評價標準;所有保障性住房項目和濱湖新區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應滿足一星級以上的評價標準。
“以往,我們的建筑節能只在主城區和濱湖新區執行,現在,范圍擴大到了4縣和巢湖市,向縣域范圍延伸。” 該負責人表示,“新規”不僅提高了標準,而且擴大了范圍。
據介紹,2006年至2013年,我市建筑節能工作屢創佳績,連續8年受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表彰。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