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做好政策性關閉小煤礦退出工作,該廳近日下發文件,就政策性關閉小煤礦儲量的認定及結算、退返采礦權價款的計算和責任分工等予以明確,并對幾種特殊情況的礦業權價款退返也作了具體規定。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政策性關閉小煤礦以政府批復的關閉煤礦名單為準,但不包括被整合煤礦。對于這一類關閉的小煤礦,將退還剩余煤炭可采儲量采礦權價款。至于價款的確定,原則上以交費時單價為依據,按量結算。
根據規定,多次超深越界拒不整改及一年內2次超深越界、存在重大地質環境問題又難以整改到位或礦區范圍垂直投影存在重疊等煤礦,政府將予以關閉或整合。預計“十二五”期間,湖南省落后小煤礦關閉數量將超過400家,全省保留煤礦總數將控制在500家以內。此項工作力爭在2015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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