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資源價格波動,是造成和加劇全球經濟波動的重要原因。盡管地球現有的能源資源儲量和開采能力可以滿足世界經濟中長期發展需要,但受到貨幣體系、過度投機、壟斷經營、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其價格很大程度上脫離了實體經濟的供求關系,經常出現大幅波動。
保持能源資源市場穩定,符合新興經濟體、發達國家和能源資源輸出國的共同利益,有利于消除經濟危機的隱患。在全球經濟治理改革中,應當建立全球大宗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并將其納入二十國集團(G20)討論范圍。其目標是,制定公正、合理、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則,形成大宗能源資源市場的預測預警、價格協調、金融監督、安全應急等多邊協調機制,使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更加安全、穩定、可持續。
三大因素導致能源資源價格暴漲暴跌
石油、天然氣、煤炭等化石能源,以及鐵礦石、有色金屬等大宗礦產資源,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從全球來看,能源資源儲量比較豐富。石油、天然氣、鐵礦石以現有速度分別可以再開采46.2年、58.6年、98.4年,煤炭、鋁土礦的保障能力超過100年。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勘探水平提高,大部分能源資源儲量仍有上升空間,同時全球單位GDP能源資源消耗量卻在下降。因此,現有能源資源儲量總體上可以滿足世界經濟中長期發展需要。但全球能源資源分布不均衡,生產和消費集中度較高,這就決定了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完全依靠本國資源來滿足發展需求,客觀上需要對能源資源進行全球配置。
能源資源價格暴漲暴跌,對世界經濟波動推波助瀾。當全球經濟處于擴張期時,能源資源貿易量價齊升,增大通脹和過熱風險;當全球經濟處于收縮期時,能源資源價格下跌,加劇經濟增速放緩甚至出現負增長。譬如,20世紀70年代以來,每次全球經濟衰退,都發生在油價漲到峰值之后。這次全球金融危機中,能源資源價格高位急跌,與實體經濟衰退相互作用加重了經濟危機。在經濟復蘇時期,能源資源價格大幅上漲,推升通貨膨脹,阻礙經濟復蘇。
中國是能源資源進口大國。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初期,能源資源價格大幅上漲,使中國企業的生產成本上升,利潤率下降,打擊了企業的投資和生產積極性。隨著危機加深,能源資源價格下跌,企業加快去庫存,經濟增速大幅下滑。在復蘇階段,全球流動性泛濫導致能源資源價格再次大幅上漲,輸入性通貨膨脹壓力加大,又影響經濟健康發展。
是什么原因造成國際能源資源價格的劇烈波動呢?一般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由供求關系和邊際成本來決定。但國際能源資源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偏離了供求關系和生產成本,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其一,國際能源資源市場過度金融化。隨著全球金融市場和虛擬經濟迅速發展,以能源資源為對象的復雜衍生品大量增加,投機活動增多,使能源資源價格偏離了供求關系,出現劇烈震蕩。就石油而言,以投機為目的的大量機構投資者和巨額對沖基金參與石油衍生品交易,造成近年國際油價的大幅波動。
其二,全球能源資源及價格被壟斷。少數國家和企業控制了一些重要能源資源的探明儲量和供給數量,也掌握了其定價權。譬如,全球鐵礦石三大供應商控制了鐵礦石國際貿易量的70%左右。2003年以來,在它們的操縱下,鐵礦石價格除金融危機期間短期下跌外,一直保持大幅上漲,極大提高了全球鋼鐵行業生產成本。
其三,國際能源資源問題泛政治化。能源資源消費大國為了保障本國供給,越來越多地采取政治、外交甚至軍事手段。能源資源輸出國則以資源為“武器”,謀求更高的國際政治地位和更大的經濟利益。資源國不斷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正常的貿易、投資、并購活動往往受到政治上的限制和干擾,嚴重影響了能源資源的全球配置。
穩定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意義重大
保持全球能源資源市場穩定,無論對于生產國還是消費國,對于一國還是世界,都具有積極意義。
穩定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有利于中國經濟繼續平穩較快發展。2003年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對國外能源資源的依存度不斷提高,石油、鐵礦石等能源資源價格成倍上漲,增大了工業原材料成本,壓縮了企業利潤,削弱了國際競爭優勢,同時也帶動了國內下游產品價格的提高。從長期來看,到2020年,在45種主要礦產品中,中國僅有6種能夠基本自給;即使是國內儲量豐富的煤炭資源,也將會出現大量進口。未來中國能源資源對外依存度會繼續提高,保持國際能源資源價格基本穩定,有利于我國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減輕輸入性通脹壓力,把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來,延長我國發展的戰略機遇期。
穩定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有利于新興經濟體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是能源資源消費大國,還有一些新興經濟體既是能源資源的生產大國也是消費大國,每年全球新增能源資源貿易量的大部分發生在這些國家。它們面臨著加快發展、消除兩極分化、提高國際競爭力的任務。能源資源價格大幅上漲,會加大資源消費國輸入性通脹的壓力,影響新興經濟體經濟增長的穩定性。新興經濟體是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穩定的全球能源資源市場,可以保持其強勁增長,也可促進世界經濟盡快復蘇。
穩定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有利于發達國家的能源資源安全。發達國家是國際能源市場波動最早的受害者。長期以來,這些國家利用政治、經濟、軍事手段和強大的資源型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對各類資源進行爭奪和角逐。上世紀70年代以后,他們也試圖通過一定的國際合作機制來穩定能源市場。但國際能源組織代表性日顯不足,與歐佩克對抗性增強,其作用日漸式微。在其他資源領域,則一直沒有形成有效的合作組織和機制。進入新世紀,中、印等新興經濟體與能源資源國開展廣泛合作,進一步影響了國際能源資源市場既有格局。通過一定的國際合作機制實現能源資源市場穩定,有利于發達國家獲得穩定可靠的能源資源供應,避免遭受諸如能源供應中斷、價格突然上升或其他能源安全威脅。
穩定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有利于能源資源供應國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價格波動對能源資源供應國來講是一把雙刃劍。價格大幅上漲時,這些國家經濟增長加快,可以獲得較大的收益。但同時也會影響全球經濟復蘇步伐,經濟減速也會帶來價格大幅下跌。在政治上,價格長期高位運行會使能源資源供應國和跨國公司遭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和政治壓力,人們會將失業、貧困及環境惡化等問題與高價格和壟斷暴利聯系起來,把矛頭指向這些出口國和跨國公司。而供應國的能源資源往往被少數寡頭壟斷,價格上漲的收益未能惠及全民,而衰退的代價則要全民負擔。從長期來看,能源資源價格長期居高不下,必然會引發節約能源和尋找替代能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從而降低消費,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國際能源資源價格保持合理水平,有利于供應國獲得長期穩定的市場需求,從而促進其經濟持續增長,提高國民就業和社會福利水平。
在G20框架下進行全球治理
如何保持大宗能源資源市場穩定已成為全球性問題。世界貿易組織(WTO)、G20、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很多合作機制的形成告訴世人,當國際社會遇到共同問題時,可以通過建立一個共同的規則,也就是全球經濟治理機制來解決。
當前,國際社會關注的全球經濟治理機制,主要是國際金融體系和全球自由貿易體系。金融危機后,在G20合作機制下,國際社會著手全球金融體系改革,加強對金融創新、資本流動的監管。全球自由貿易體制改革在WTO機制下有多哈回合談判。能源資源安全體系尚未得到足夠重視,主要局限在行業國際組織、區域合作組織中討論,沒有一個全球性的合作機制。為了穩定能源資源市場,有必要建立一個包括能源資源供應國和消費國在內的集體安全體系。
在G20框架下對大宗能源資源市場進行全球治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治理逐步從發達國家主導的G7、G8,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參與的G20轉變。本次全球金融危機中,在G20框架下一些新的管理世界經濟的規則出現,約束力不斷增強,代表性、廣泛性正在增加,國際社會普遍接受G20成為今后開展全球經濟治理的主要平臺。目前,G20的GDP總量約占世界的85%,人口約40億,G20國家覆蓋了主要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也包括了主要的能源資源供應國和消費國,具備承擔能源資源市場全球治理的基本條件。
在2011年2月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已經將大宗商品問題列入公報,并設立了分析資金流動對價格影響的工作小組。同時,G20下還設置了化石燃料補貼、化石燃料價格波動、清潔能源和能效三個工作組。在2011年11月舉行的G20領導人戛納峰會上,中國領導人強調,應當推動形成更加合理透明的大宗商品定價和調控機制,實現和保持大宗商品價格合理穩定。這一觀點得到了與會國家和國際輿論的贊賞。這次峰會的公報也指出,G20國家認可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改進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建言,并認為應當賦予市場監管機構有效的干預權力,尤其是應當擁有和利用正式的頭寸管理能力。雖然G20所談的大宗商品只涉及能源和糧食,但這些舉動表明,G20愿意成為穩定大宗商品價格的平臺。
在G20框架下開展大宗能源資源市場全球治理,符合各國的普遍利益,也能夠為各方所接受。在這個體系框架下,主要能源供應國、消費國、中轉國坐在一起,共同討論能源政策、市場建設、定價機制、運輸通道安全等重大問題,形成有約束力的機制和共同行動計劃,從而建立起一種集體安全體制。無論資源豐富國還是資源貧乏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面對全新的國際能源資源局面,都有可能支持國際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的建立。
治理機制的設想
目前,全球經濟治理改革正向縱深推進,穩定能源資源市場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國際社會應當抓住這一機遇,推動建立全球大宗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并將其正式納入G20峰會討論的范圍,與國際金融體系和自由貿易體系一起,相互配合協調,共同履行全球經濟治理的責任,防止出現新的全球性經濟危機。
在G20框架下,構建全球大宗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的目標可以概括為:建立公正、合理、有約束力的能源資源預警、調節、監督的多邊協調機制,使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更加安全、穩定、可持續。
——安全。包括供給安全,及時、充足、經濟地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能源資源;利用安全,在開發、生產、轉換、倉儲、運輸、消費等各個環節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
——穩定。包括價格穩定,減少暴漲暴跌引發風險;供需穩定,保持生產與消費供需平衡;政策穩定,有效協調各國政策及相關標準,減少不確定性風險。
——可持續。包括能源資源的合理開采、高效利用,全產業鏈相關參與方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建立全球大宗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應堅持以下原則:
其一,自由競爭原則。健康的國際能源資源市場應當是一個消除壟斷、充分競爭的市場。應當通過全球治理,減少政府對能源資源供給和消費的直接干預,打破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雙重壟斷,增加全球范圍內的競爭程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其二,廣泛代表原則。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治理的參與方應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包括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資源供應國和消費國政府,以及企業、國際組織、研究機構等各個層面。
其三,互利共贏原則。秉承公平交易、合理配置的理念,避免一方受益他方受損的“零和游戲”,妥善解決貿易投資的糾紛爭端,共同維護公平穩定的市場環境。
其四,可操作性原則。G20應當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制定有約束力的規則。各相關參與方應當恪守承諾,接受相關機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相關規則可實施和可操作。
初步考慮,全球大宗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在能源資源供應市場中,建立全球信息溝通機制,提高能源資源交易的透明度,減少或取消對能源資源市場的行政干預或壟斷。建立全球能源資源交易數據庫,協調各國通報能源資源的生產、消費數據,要求有關機構公布交易頭寸、保證金數額等重要指標。加強對需求預測,引導合理消費,保障市場的穩定供應。
建立價格協調機制。制定市場競爭規則,建立價格平抑機制。進一步放開價格管制,打破個別國家和企業對某些能源資源的價格壟斷。建立能源資源期貨市場和全球儲備體系,當價格波動嚴重異常時,通過增加保證金頭寸、動用儲備等措施,緩解價格波動。建立各國能源資源的補貼、生產、貿易、投資政策的協調機制,防止各國單獨制定政策產生的外部性。
建立金融監督機制。將國際金融體系改革與能源資源市場體系改革聯系起來,建立全球能源資源衍生品市場的金融監督機制,加強對資本流動和金融創新的監督,防止重要能源資源過度金融化和杠桿化,減少金融或礦業寡頭對商品市場的大肆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
建立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全球能源資源安全應急機制,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針對能源資源運輸供應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開展聯合演練。各相關國家要及時通報安全信息,例如威脅海、陸運輸通道安全的犯罪活動,地震海嘯等不可抗力引發的供應中斷,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大范圍環境損害等。
建立合理消費機制。引導國際能源資源消費趨向清潔化、低碳化,在國際社會建立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推行綠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形成節約環保型社會組織體系。
建立自由開放的貿易投資機制。改善能源資源的貿易和投資環境,進一步放開價格管制和管道限制,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建立區域和全球能源資源統一市場。
將全球大宗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納入G20框架,需要分步驟實施,分階段推進。我國政府應當積極推動,有所作為,可在國際場合,按照雙邊與多邊相結合的原則,就建立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與G20國家積極磋商,在適當的多邊場合,向國際社會正式提出建立這一機制的建議,并積極推動其付諸實施。
(其它作者:王軍、曾少軍、張煥波、劉向東、馬志揚等)
【范必,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員,主要從事宏觀經濟、能源、環保等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