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解讀時指出,要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
這位負責人指出,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能源生產和消費面臨著十分嚴峻的挑戰,能源需求壓力巨大,能源供給制約較多,能源生產和消費對生態環境損害嚴重,能源技術水平總體落后局面仍未改變,地緣政治變局影響我國能源安全。
對此,我國能源發展制定的國策為:面對能源供需格局新變化、國際能源發展新趨勢,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必須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基本要求可以概括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即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推動能源供給革命,建立多元供應體系;推動能源技術革命,帶動產業升級;推動能源體制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實現開放條件下能源安全。
《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一降三升”的能源結構調整路徑,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行動計劃》提出了我國能源發展的五項主要任務: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優化能源結構,到2020年實現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拓展能源國際合作;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行動計劃》提出了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首先是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包括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健全能源法律法規等;其次是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再次是做好組織實施,加強督促檢查,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