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的福島核電站事故后,日本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可再生能源刺激計劃,促使日本成為全世界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最多的國家。
該計劃吸引了眾多的光伏產業的投資與建設。電力公司作為光伏發電的購買方,面對快速發展的光伏發電業變得有些不堪重負,而且光伏發電電力供應也并不穩定。
許多可再生能源項目在獲得審批后并沒有立刻開工。新的條例規定電力部門有權剝奪延遲開工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方的并網資格。
根據經濟產業省近日發布的文件,發電方在簽署合同一個月內若沒有支付入網權限費用,同樣會被取消并網資格。
因為風能和太陽能屬于間歇性能源,會受到天氣的影響,因此經濟產業省計劃制定新的條例,一年中停止或減少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的時長最長可達30天,并且不對發電廠進行補償。該條例適用于發電量供大于求的情況,僅針對裝機容量大于500KW的發電廠。
根據另一份經濟產業省單獨的文件,以上新制定的條例適用于各種規模的光伏或風電項目,包括居民屋頂太陽能項目。此外,無補貼的并網限制時間會以小時來計,而不是整天數來計算,以此來更好的適應電力的供需關系。
在這些規定制定之前,今年年初至少已有五個國家開始限制新的光伏發電廠并網,并研究電網中可接入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的最大限制。
另一項規定已經在業內執行了,就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廠首先須同意無補償性的減產才可獲得并網資格。
關于電力公司方面,東北電力公司和九州電力公司所在地區的電網容量尤為緊張。同時,北海道電力公司,東北電力公司,四國電力公司,九州電力公司,沖繩電力公司在新的條例執行后會重新啟動可再生能源的接入項目。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