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將于1月13日截止收件,2月26日開標。能源局表示,在90MW年度容量管制下,今年大幅放寬適用免競標對象的容量上限規定,像是設置不及50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可免參與競標,另民間廠商承租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建筑物設置案、國營事業、經行政院核定之地層下陷區設置太陽光電專案、依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于申請建造執照時有義務設置者等4項。
在開放競標部份,能源局表示今年開標方式與去年相同,設置案依裝置容量及型式分為4級距,第1級距為1瓩以上不及100瓩屋頂型、第2級距為100瓩以上不及500瓩屋頂型、第3級距為500瓩以上屋頂型、第4級距為地面型。競標時各級距分別競標,以第1級距先行選取,第2級距次之,依此類推,并以各該級距之當期合格投標件數折扣率較高的60%為得標案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