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關于光伏發電等新興能源行業信貸指導意見(2014年修訂)
點評:
變化一:從“適度進入類”向“積極進入類”轉變,總體信貸原則不變2014年的指導文件是2013年修訂的,在該文件中“確定新興能源發電行業為我行適度進入類行業”,而在2014年修訂的文件中,卻“確定新興能源發電行業為我行積極進入類行業”。從“適度”一詞向“積極”一詞轉變意味著總行態度轉變。但總體信貸原則依舊是“適度進入,擇優支持”,表明工行依舊十分謹慎。關鍵詞從適度向積極轉變,本身就意味著工行態度出現了重大變化。根據我們的了解,目前工行正在嘗試通過基金的形式大舉進入光伏,而且大概率是和大型國有企業合作。
變化二:光伏成唯一降低信貸準入標準的新能源,項目范圍擴大至內蒙等地此次風電、核電、生物質標準沒有任何變化,光伏變化的最主要的點在于下降了日光照射時間,從3000下降至2500。國內3000小時以上的地區主要是西藏和新疆,而2500小時以上的地區主要集中在青海、甘肅、西藏、內蒙及少數東三省地區。其他方面條件主要是要大于10MW,70%的負債率為上限,所以未來工行將重點扶持中西部地區地面電站。
整體評價:工行態度一向謹慎,轉變關鍵詞或代表銀行業集體轉向2014年年初,央行對新能源態度出現轉變,變成扶持態度。但可惜,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國有大行對新能源態度依舊十分謹慎。這其中有尚德案例中間大批銀行貸款無法償還,導致總行風控部門變得十分謹慎的原因。現在工行出現了態度上的大逆轉,可能中、農、交、建也將有所轉變,未來銀行資本大舉介入的可能性比較大。
投資機會:銀行偏好與國有企業合作,強烈關注東方能源工行文件中,客戶分類并沒有將光伏客戶列入重點類,所以未來純粹的光伏企業需要獲得信貸支持會比較難。但大型企業、信譽資質好的企業會有優勢。我們認為工行將會最先與大型國有企業開展合作,國有企業將可以優先利用其資金成本較低,而且資金量大,時間長。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