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數據顯示,棄風限電仍是我國風電開發的瓶頸。
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2014年全國風電并網裝機容量9581萬千瓦,同比增長25.6%,但并網風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僅為1905,同比減少120小時。自2010年以來,我國棄風限電現象嚴重,棄風率在10%以上。由于復雜的利益糾葛,這種矛盾被認為難以解決。
但是,可再生能源并網并非無解。
在德國,為了實現205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80%的目標,務實的德國人已經采取多種措施發展柔性電網,接納日益增多的新能源。據悉,目前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已經達到約30%。
在2月5日舉行的中德能源轉型論壇上,多位德國專家介紹了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經驗。與會的多位中國專家則認為,德國經驗對于破解我國能源革命中的體制障礙有典型的借鑒意義。
中國問題
2014年apce會議期間,中國承諾爭取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達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超過20%。
但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的數據,2014年風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只有2.78%。
國務院參事、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石定寰表示,實現20%的目標需要我們進一步壓縮煤炭消費,使可再生能源成為主體能源,這也是中國能源革命的根本。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也認同,同德國“能源轉型”相比,我國“能源革命”如果不改變煤炭的主體地位,恐怕連“轉型”都談不上。
但在目前占比僅2.78%時,已經出現了嚴重的棄風限電現象,一旦可再生能源比重逐步提高,我國將如何應對?
對于外送通道建設不力導致棄風的說法,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明確表示不認同。“我認為棄風、棄光是體制機制問題,就電網現狀而言,遠不是通道的問題。”
秦海巖則認為:“發展中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可再生能源和傳統能源的利益沖突,因為誰發電誰掙錢。”
同全國的高棄風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蒙西電網,風力發電占比15%~20%,甚至出現過風電占當天發電量超過40%的峰值。
對于蒙西電網的經驗,內蒙古電力公司電力調度主任侯佑華表示,可再生能源并網所面臨的問題并沒有超越電力系統本身的知識,無非是電源調節和負荷調節,只要根據其特性合理安排運行就可解決。在他看來,明確目標和統一思想更為重要。
德國途徑
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之后,德國作出了棄核決定,并提出了宏偉的能源轉型目標——到2050年基本擺脫化石能源,從主要利用煤炭和核能轉向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減排高達1990年的95%。
隨著可再生能源比重的增長,德國是如何解決并網矛盾的?
德國應用生態研究所氣候與能源政策專家felixchristianmatthes表示,可再生能源并網有兩個緯度的挑戰:一是技術,二是市場。
具體而言,電網首先要夠強勁。目前,德國國內實現了電網連接,全歐洲也基本如此。其次,需要更智能的網絡允許電流的雙向轉移。
據悉,德國的可再生能源電站以分布式為主。例如,90%以上的光伏系統是屋頂光伏,用戶達到100多萬,并且全部并網,足見其電網良好的智能性和柔性。
石定寰指出,分布式能源系統也是我國未來的發展方向。雖然國家已經明確提出了加快分布式建設的政策方向,但目前仍以集中式的大規模建設為主,且“前進的步伐比較艱難”。
matthes明確表示,導致棄風限電的根源并非技術,“技術是個挑戰,但不是最大的障礙”。他提出,考慮到電網的自然壟斷性,發展可再生能源并網需要加強監管和市場化改革。
據悉,在本世紀初,德國的電網運營商也曾反對發展風能、太陽能。究其原因,matthes認為:“不是他們處理不了,而是事關公司利益,由于可再生能源接入后要減少運行小時數,所以他們利用電網的壟斷權要求棄風。”
后來,德國加強了監管,調整了電網運營系統,進行電網的改造升級,使電網接入可再生能源也能獲利。“現在他們反而更加支持可再生能源了。”matthes說。
同時,德國建立了更加開放、自由的電力市場,太陽能、風能等可以通過競價進入市場,由于其遠期邊際成本是零,可以以較低價格進入市場。
此外,德國進行了復雜的電網規劃,輸電網運營商和輸配電企業都要針對可再生能源低比例、中比例和高比例接入三種情景進行模型模擬,提出今后20年相應的升級規劃,結果由監管機構公示。據悉,在2014年的公示中,監管方獲得了幾萬名科學家的反饋意見。隨后,這些規劃將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可以說,雖然德國的電力系統基于市場機制,但立法和規劃需要大量協調工作。“德國人做這件事也花了很大力氣。”matthes說。
中國未來
有人認為,德國國土面積較小,同中國沒有可比性。
對此王仲穎表示,德國電網跟歐洲其他國家互通,相當于中國34個省市自治區相互連通,其經驗完全可以借鑒。但是,歐洲建立了完全競爭的電力市場,而中國沒有。
他同時指出,所謂柔性能源互聯網,完全可以包容風電、太陽能的波動性。
侯佑華亦表示,無論電網發展到什么程度,可再生能源的波動性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為有了智能電網就不波動,應建立更柔性的電網來適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而對于電網的合理規劃,首先必須明確各種能源在電網中的比例。
“我們要真正實現大規模減排,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約束。《可再生能源法》對各責任主體都明確了利益,但卻沒有明確責任,例如現在普遍存在棄風、棄光,誰該承擔責任呢?正是因為這種責權不對位的關系,才在能源管理上暴露出很多問題。”侯佑華說。
實際上,正是由于《可再生能源法》缺乏強制性目標要求,導致各項配套政策難以落實,才引發目前的上網難題。
石定寰也指出,各種利益沖突和補償需要從政策上考慮利益平衡,如何在《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實上貫徹中央依法治國的精神,仍是巨大挑戰。
“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確實是個系統工程,但首先要變革觀念,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傳統能源還在延續過去幾十年的老觀念,如果觀念變革不了,其他都是白搭。德國雖然是個市場經濟國家,但落實改革的力度比我們要大,我們還缺少實際行動。”石定寰說。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