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中國能源革命的最大問題就是經濟成本的問題,也就是電價問題。”在近日舉行的中德能源轉型論壇上,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一語切中要害。
我國的電價定價機制被詬病良久,尤其是在能源革命的新環境下,定價機制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雖然改革的阻力無處不在,但也出現許多破冰的跡象。
2014年APCE會議期間,我國承諾,爭取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超過20%。這就傳達出一個明確的信號:中國的能源革命絕非空穴來風。
面對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日益增多,電價矛盾日益凸顯,我國的電價政策該何去何從?
當務之急
“三北地區是我國可再生能源最豐富的地區,但是三北地區提出過以發展可再生能源滿足本省需求、提高本省環境質量為出發點嗎?”內蒙古電力公司電力調度主任侯佑華一拋出這個問題,就獲得諸多贊同之聲。在他看來,目前的價格政策并未能真正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我搞電網運行20多年,真正決定能源的不是技術本身,而是價格政策。”侯佑華指出,2007年之后我國的風電熱潮就是價格引導下的非理性爆發。“2006年出臺《可再生能源法》之后,風電項目趨之若鶩,現在又一窩蜂上馬光伏,也不考慮需求,本質上都是價格引導所致。”
目前,新能源項目集中爆發已出現質量隱患、供大于求等惡果,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雖然發展迅猛,但并未走上一條健康發展之路。
在侯佑華看來,能源價格市場化是解決各種弊病的主要手段,只有市場化的價格體系才能達到合理的資源配置,靠人為設定價格無法解決實際碰到的各種問題。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環境政策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Hans-JoachimZiesing也表示,中國既然已經提出了電力改革、排放權交易等舉措,就必須進行價格改革,否則電力系統只能排除在排放權交易之外。
“消費者對價格是比較敏感的,如果沒有價格信號,大家就絕不會改變自己的用能習慣。”Ziesing指出,中國的當務之急是改變電價制度,讓消費者對電價更敏感。
借鑒德國經驗
同傳統能源相比,新能源的一大特點就是“貴”。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之下,新能源革命更像是一場富人的游戲。在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已經達到30%,2050年目標是80%。那么,德國如何負擔這種昂貴的“新常態”的?
德國應用生態研究所氣候與能源政策專家FelixChristianMatthes指出,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明確未來的目標和體系。未來能源體系的特點是低碳、可再生能源、資本投入更大、更多的基礎設施修建、更好的協調性。圍繞這五大特點考慮,就會明確未來的電價發展方向和過渡期需要采取的措施。
具體到價格政策上,德國從2000年前后開始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費,每度不足1歐分。到2009年之后增加到了每度6歐分,承擔了可再生能源擴張的成本。實際上,德國電價基本平穩,而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卻在不斷增加。并且,工業用戶獲得了政策支持,大頭都是由個體用戶支付。
由于德國的光伏使用量很大,占全球的40%,可以說,全球光伏的推廣相當一部分歸功于德國居民的電價分攤。計算下來,分攤到每個德國居民身上為2歐分/度。
這樣的支持力度也收獲了良好的效果。“雖然漲價了10%,但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達到了30%。”Matthes表示。
面對電價上漲,德國民眾并非沒有怨言。但德國電力協會進行的一次民意調查結果令人意外。在這些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埋單的民眾中,56%的人認為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太慢,35%覺得還可以。這意味著,超過90%的客戶認同并愿意繼續推動能源轉型。“埋單者愿意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代價,這是非常重要的。”Matthes說。
實際上,在歐盟建立完全競爭的電力市場以及放開價格之初,德國人也相當抵觸。但事實證明,只要市場是獨立的,價格一放開,就很容易關閉傳統電廠,可再生能源就有利可圖,德國因此成為最大的獲利者。
總結德國能源轉型的最大經驗,Matthes認為,一是強有力的監管政策,二是電力市場的自由化。他建議:“中國應該讓電網獨立化,讓價格可變動。”
尋找“標準答案”
對于我國來說,沒有德國那樣雄偉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在各種不確定性之下,定價機制一時難以獲得統一的“標準答案”。
侯佑華認為,合理的電價體系一方面應考慮鼓勵發展新能源,一方面也應該引導產業理性發展。第一,不要造成大規模的集中建設,尤其是技術還不太成熟的電源;第二,使相關各方有合理的利益預期,但又不能獲得暴利;第三,使價格體現出責任權利對位,即收益越高風險越高的原則,不能只有收益沒有風險。
實際上,同傳統能源的競爭仍是目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礙之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能源所研究員姜克雋提出,目前可再生能源肯定沒辦法和傳統能源直接進行市場競爭,但如果把環境外部性加上,考慮PM2.5的環境效益,則一噸煤可能要加500元,這還沒有考慮重金屬的污染。“這才叫市場。”姜克雋認為。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則指出,中國在目前談電價,“既為時過早又為時過晚”。
首先,我國缺乏長遠的可再生能源目標。“這個目標絕不是五年規劃、十年展望的目標,而是像德國一樣到2050年的目標,這個信號國家要給清楚了,搞油的、搞煤的都知道了。一個煤電廠建設好了50年才能退役,那么現在怎么可能還要上馬一個煤電廠呢?目標明確了,自然大家就會知道應該在哪個行業、哪個領域找市場。”王仲穎說。
其次,必須制定好法律法規,然后按照市場游戲規則,以最經濟、最可靠的手段監管能源系統。
“有了這三點,價格就不是問題。”王仲穎滿懷信心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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