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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鳴:市場化非電改終極目標,電力調度不適宜獨立

2015-03-02 16:19:07 中國經濟信息

調度機構從電網企業中獨立出來將割裂調度與電網企業的緊密聯系,削弱我國“統一電網、統一調度”體制優勢,打破現有的“大安全”管控體系,不利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根據《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在建立起輸配電價體系后,將推進售電側和發電側電價的市場化。鼓勵電力價格開放競爭,實現輸配電價和發售電的形成機制分離。但這種輸配電價的核算方式是否合理,發售電價的市場化何時能夠實現,以及電力作為特殊商品所涉及的調度問題并未提及也都引發了爭議。

2015年1月28日,在剛剛參加國家發改委有關“電力需求側管理試點”會后,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接受了記者的獨家專訪。他認為:“此次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按國際通行的核價方法監管電網企業收入,對于推動能源體制革命、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具有積極意義,為其他地區輸配電價改革積累了經驗。但下一步售電側的市場化仍需時日,而且市場化也絕非電力改革的終極目標。所以電改之路依舊漫長,絕非一朝一夕。”

電改目標:安全經濟節能環保

記者:電價改革是否是新電改最迫切需要進行的環節,而電力市場化是否是本輪電力改革最終所要實現的目標?

曾鳴:此次的電價改革,在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兩端逐步引入競爭機制,由政府根據電網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制定輸配電價,是對“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改革理念的實踐,也是使電力價格向電力市場化邁進的重要舉措。需要注意的是,市場化應當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達到電改目標的手段之一,但市場化本身不是電改的目的。

我們認為電力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應當是:在安全經濟地滿足全社會用電需求的情況下,做到節能環保。必須要綜合考慮中國的具體國情和體制傳統,明確改革的對象和環節,并提出階段性的改革目標和改革路徑。目前首先開始的輸配電價機制改革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支撐作用。

記者:十二年前,中國就提出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力改革總體方向,為何遲遲未能順利推進?

曾鳴:任何一項改革的推進都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開展,這樣才能使得相關措施更加的全面,具備全局性。至于改革的阻力,我個人認為電力體制的改革,不能簡單理解為是電力市場的改革,或者說不僅僅是市場化改革。鑒于外部環境發生了變化,節能減排、低碳環保、資源優化等目標才是改革應當考慮的,也是在電力系統整體規劃和優化下才能夠實現的。

所以,大家所說的阻力,關鍵不在行業本身,更多的還是體現在各個主體間的博弈。而要破除這種阻力,更多的是考驗政府的協調能力,看政府能否站在改革要實現的節能減排、整體優化、能源安全等根本目標上來進行協調。

電價核算:改變電網監管方式

記者:深圳電價改革中電網的輸配電價定價機制是否合理,對這一定價機制的調整將產生哪些深遠影響?

曾鳴:此次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是按國際通行的核價方法對電網企業收入進行監管,建立獨立、規范的輸配電價機制。

其意義在于:首先,對電網輸配電業務實行成本加收益管制方式,使電網企業擺脫了現行購銷差價形成輸配電收入的不確定性,更加專注電網資產運營和提高輸配電服務水平;其次,有利于激勵電網企業降本增效,保障電網企業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時獲得合理收益,促進電網的良性發展;最后,輸配電環節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性,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對電網輸配電業務實行獨立定價,監管電網企業的輸配電總收入,這是政府加強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重要舉措和有益探索。

核定輸配電價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電力體制決定了輸配電價機制,而輸配電價機制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支撐作用。電價改革是此次新電改中較為困難和十分重要的環節。

售電放開:前路漫漫其修遠兮

記者:在深圳電改方案中明確提出“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您認為“市場化售電主體”能否很快出現?

曾鳴:本輪電改的重點之一就是售電側市場放開,是深圳下一步電改的關鍵點之一。

當然,要真正實現售電側放開確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售電側的放開取決于是否形成有序的市場機制和相應的市場結構。我國售電側改革最終目標是要實現一個競爭性的售電市場,從而提高市場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提高電網運營效率和供電服務水平,應考慮逐步放開售電側市場,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采用相適應的操作思路。

通過售電側市場的逐步開放,構建多個售電主體,放開用戶選擇權,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格局,構筑“放開兩頭、監管中間”的行業結構,建立政府監管下的電力市場體系,進而提高效率和服務質量,最終實現增加全社會福利的目標。售電側市場如何放開,交叉補貼、普遍服務問題如何考慮,市場規則如何設計以維護市場公平和保障市場效率,如何監管多元化市場主體等等問題,都需要引起頂層設計者的關注和慎重考慮。

記者:電力調度作為電力商品的特殊屬性,在這次深圳電改中并未提及,這引起了多方質疑深圳電改的“誠意”,請問電力調度指什么,是否有必要獨立?

曾鳴:通俗來講,電力調度就是依據各類信息采集設備反饋回來的數據信息,或監控人員提供的信息,結合電網實際運行參數,綜合考慮各主體生產運行情況,以及對電網安全、經濟運行狀態的影響,通過電話或自動系統發布操作指令,指揮現場操作人員或自動控制系統進行各項調整,從而確保電網持續安全穩定經濟低碳運行的管理手段。

我認為,本輪電改方案未將調度獨立考慮在內是合理的。我的團隊之前做過一項專題研究,通過梳理分析國際上的一些現狀和經驗我們得出以下結論:我國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經驗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我國始終堅持了“統一電網、統一調度”;二是建立了相對完善的調度與電網一體化設置的“大安全”管控體系。

如果將調度機構從電網企業中獨立出來,將割裂調度與電網企業的緊密聯系,削弱我國“統一電網、統一調度”的體制優勢,打破我國現有的“大安全”管控體系,不利于我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同時也不利于我國電力系統低碳化、智能化發展以及資源的跨區域優化配置。所以,在目前的大環境和技術條件來看,我個人認為調度不適宜獨立。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市場化,非電改,電力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