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一、加強電力規劃管理,促資源有效利用:
1.出臺“電力(能源)規劃管理辦法”。
2.成立獨立的電力(能源)規劃研究院。
3.做好人才保障。
4.做好經費保障。保障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必要的經費,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二、將標準化提高至國家戰略高度:
1.加強標準制修訂和執行。
2.加大大氣環境標準和節能減排標準制修訂和考核力度。嚴格實施一票否決制。
3.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4.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
5.引導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支持企業“走出去”。
6.管控好標準體系。
7.加大標準宣貫和教育。
三、推動分布式與智網實質性發展:
1.出臺《分布式能源與智能電網管理辦法》,允許分布式能源產生的電力與用戶進行直接交易,確定大電網接入標準和備用服務計費標準。取消分布式能源發電接入電壓等級和容量限制。
2.在《電力法》的修訂出臺過程中,就分布式能源發展方向、管理模式等方面予以明確,使分布式能源的發展有法可依。
3.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合資合作,成立專業從事分布式能源和智能電網投資運營的新型能源服務企業,允許供電企業在一定比例下參股。
4.加強分布式能源和智能電網關鍵技術研究,及時出臺國家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5.創新投融資機制,促進成果轉化,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
2013年
一、推動電力輸配改革:
1.同步放開110千伏以上專變用戶,同時確定放開其他用戶的時間表。其中行使選擇權的用戶須按比例承擔可再生能源補貼。
2.成立國家、南方購售電服務總公司和各省級購售電服務公司。
3.成立國家、區域和省級多層次的獨立電力交易中心。
二、開展國家綠色智能電力系統試點:
1.立項開展國家綠色智能電力系統試點。發布項目基本標準,以及與大電網的聯網標準。
2.以試點項目為基礎,構建國家層面的標準體系。同時與國際接軌。
3.做好試點項目的運營監管。
三、修訂電力法適應新發展:
1.將《電力法》修訂列入近年國家立法計劃,盡快啟動修訂工作,對與當前行業形勢明顯不符的條文予以修正。
2.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網等新興事物,及其帶來的系列涉法問題盡快專題研究,納入到法律條文的補充修訂中。
3.對2002年5號文以來中央系列文件所規定的電力市場化相關內容在新的電力法中做出明確規定。
四、建立國家低碳智能新城鎮試點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
1.啟動“國家級百座低碳智能新城鎮計劃”。
2.創建“低碳智能小城鎮控制性指標體系”。
3.立項開展一批國家級軟課題研究和試驗項目。
2012年
一、推進電力改革,促進科學發展:
1.及時出臺“十二五”電力改革規劃。
2.加強電力改革工作的領導與統籌協調,有效凝聚改革動力。
3.堅持立法跟進,允許深度試點。
二、推進節能降耗,促進可持續發展:
1.完善節能管理體制、機制,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管理節能。
2.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推進全領域節能降耗,實現技術節能。
3.進一步加強節能宣傳教育,增強政府主導管理,實現理念節能。
三、多管齊下理順煤電關系:
1.加強煤炭市場監管,糾正市場扭曲行為。
2.盡快出臺獨立輸配電價,進一步推進大用戶直接交易。
3.及早推進兩部制上網電價,完善煤電聯動,并進一步推動上網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
4.大力推進由央企主導的電力和煤炭重組、聯營。
四、促進新能源可持續發展:
1.建設智能電網完善新能源發電智能調節。
2.嚴格落實相關規則保障新能源的上網。
3.大力推行分布式新能源發電和微電網能量管理系統。
4.不斷創新掌握新能源核心技術。
5.做強做大扶持培育“龍頭企業”。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