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來看,數據顯示,中國因始終以“低碳化”作為能源調整目標,也成為了太陽能和風能等綠色能源的主要投資國。2014年中國在開發綠色能源上的投資高達895億美元,較2013年增加32%,不僅位居全球第一,而且遠超第二位美國520億美元的投資規模。
同時在歐洲,新能源投資增長率僅有1%,原因是歐洲經濟低迷且綠色能源開發成本昂貴。但法國是例外:2014年,該國在開發綠色能源上的投資躍升26%至70億美元。這主要由于法國投資3.6億歐元建設了整個歐洲有史以來最大、最重要的裝機為30萬千瓦的太陽能發電站,該項目占到了法國總投資數額的5%。
此外,全球2014年在光伏產業上的投資規模占到了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的一半,原因是光伏產業的成本遠低于風力發電、智能電網以及儲存技術的研發成本。國際油價去年下半年以來的下跌態勢并未打壓新能源開發熱潮,這樣的跡象也表明,燃煤發電方式已“邊緣化”,“國際油價下跌在電力生產方面的影響甚微,甚至遠遠不及其在公路運輸方面的影響”。
而對于光伏產業來說,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即將出臺——繼光伏度電補貼、備案制、上網電價等一系列光伏支持政策出臺后,真正最給力的支持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歷經2年醞釀,即將出臺。
可再生能源配額又稱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也稱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制度的核心是,政府制定強制的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并依賴市場機制降低開發成本,形成可再生能源的高效發展模式,從而改善能源結構和保護環境。參考國外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消費者每年必須消費一定額度的綠色電力,未能完成的必須向國家支付一定的費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實施可保證我國新能源的投運和消納,將以法律形式保障在較長時期內實現可再生能源的量化發展目標。
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扶持光伏行業的政策,其中分布式光伏被列為發展重心,但對于新能源來說,以前的一系列政策比如光伏度電補貼、備案制、上網電價,均屬于輔助解決型政策,解決光伏行業碰到的并網難、補貼難、審批難的問題,但并沒有要求新能源必不可少。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出臺為什么被稱為真正最給力的支持政策呢?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本思路是:國家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考核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新能源的生產、使用、消費成為強制性要求,納入行政考核范圍。對于沒有完成或超出可再生能源并網比例的地方政府和電網主體,制度設計上會有一定的懲罰和激勵措施。
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制包括配額總體目標、配額指標分解、證書交易體系、懲罰措施等。
配額總體目標。該目標既可以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要求,也可以是對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的要求。如澳大利亞和日本采用數量目標,其余多數國家采用比例目標。對于比例目標,可以使針對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提出比例目標(如德克薩斯州),也可以針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提出比例目標。
配額指標分解。配額指標的分解一般應考慮地區發展差異、網架安全系數、電企發展程度等因素。例如英國主要根據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確定逐年配額總量目標,并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不同地區的差異化的配額指標,但同一地區內電力企業承擔相同配額指標。日本則根據每個地區電網的網架堅強情況,在配額指標上乘以一個電網堅強系數。美國加州以2001年配額比例為基準,以每年遞增1%的方式確定總量目標,電力企業采用“存量+增量”方式承擔不同配額指標。
證書交易體系。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具體落地,通常要依托一個證書交易體系。該體系關鍵在于,可再生能源交易證書作為可再生能源的計量,并反映配額承擔主體的履約情況。
證書由發證機關一般按照每發電1MWh為單位進行發放,不同類型的可再生能源可能會有差異。綠色交易市場的證書的出售方一般為清潔電力生產商,證書的主要購方為電力供應商或銷售商。在多數國家,電力企業可以使清潔電力的生產商,也可以是電力銷售商。
此政策一旦出臺,相當于整個新能源行業的生產和消納得到了國家承諾的年度最低消費保證。業內人士分析,從存量裝機的改善程度看,配額制最利好風電;從新增裝機的拉動作用看,配額制最利好分布式光伏。未來,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將會成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要推手,中國新能源企業會迎來黃金十年的發展機遇期。
責任編輯: 李穎